9月
张 山同志任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党委委员、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省陆上运动学校副校长(主持工作)职务。
段渝川同志调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主持冬季运动项目中心(筹)工作,免去其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汉权同志上挂省体育局机关锻炼,临时负责竞技体育处工作。
郑 嘉同志任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党委委员、主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工作。
10月
省委组织部研究同意:游海燕、余林康同志任省体育局二级巡视员。
李 毅同志任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二级调研员职级。
杨 洁同志任省体育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省体育局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雷 鸣同志任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五级职员),试用期一年,其原任省运动技术学院职务自然免除。
王秀珍同志任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五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张春喜同志任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党委委员、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个人申请辞去领导职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免去邓华同志省航空运动学校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李仁凤同志省体育博物馆馆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谭其伟同志省体育馆党总支部书记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 静同志任省航空运动学校校长,免去其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任职务。
郭 栋同志任省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省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主任职务。
肖 锋同志任省体育馆馆长,免去其省体育科学研究所所长、省反兴奋剂中心主任职务。
梁洪明同志任省体育馆副馆长,免去其省水上运动学校副校长职务。
吴国栋同志任省体育馆副馆长,免去其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韩晓丽同志任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省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职务。
熊其英同志任省体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兼任省邛海水上运动学校党总支部书记,其原任省运动技术学院职务自然免除。
程亚明同志任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副主任,免去其省体育馆副馆长职务。
李柔娉同志任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党总支部书记,其原任省运动技术学院职务自然免除。
朱跃林同志由省体育局办公室调体育产业处工作。
11月
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
练雪松同志任省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季涛省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省直机关工委研究同意:
增补邹 魁同志为省体育局直属机关党委委员,任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免去程其敏同志省体育局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邹魁同志省体育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二级调研员职级。
赵 军同志晋升为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一级调研员。
殷 旭同志晋升为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一级调研员,免去其省体育局办公室主任职务,不再兼任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职务。
黎 旭同志晋升为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一级调研员,免去其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处长职务。
龚廷洪同志晋升为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三级调研员。
孙小阳同志晋升为省体育局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王 峰同志晋升为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四级调研员。
辜 萍同志晋升为省体育局体育产业处一级主任科员。
董智进同志晋升为省体育局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罗朝文同志晋升为省体育局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张桂云同志任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任(五级职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副主任职务。
毛 萍同志任省体育馆党总支部书记(五级职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省体育馆副馆长(主持工作)职务。
刘汉权同志任省体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主任(五级职员),试用期一年,其原任省运动技术学院职务自然免除。
万 举同志任省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主任(五级职员),试用期一年,其原任省运动技术学院职务自然免除。
陈 勇同志任省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副主任(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邹 凯同志任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冯 喆同志任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网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葛 豪同志任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王 东同志任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六级职员)。
胡志鑫同志任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俞 靓同志任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王 磊同志任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竞技训练处处长(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孙红英同志任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人事处处长(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李 翼同志任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学生处处长(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马 宁同志任省航空运动学校副校长(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樊红喜同志任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王 亚同志任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张文硕同志任省陆上运动学校副校长(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12月
殷 剑同志任省水上运动学校校长(五级职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省水上运动学校副校长职务。
秦 勤同志任省体育博物馆馆长(五级职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省体育博物馆副馆长职务。
何光铖同志任省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朱 颖同志任省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和丽军同志任省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副主任(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孙 勇同志任省体育博物馆副馆长、党总支部书记(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王 茹同志任省体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吴 雯同志任省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副主任(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陈本胜同志调整任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部长(六级职员),其原任省运动技术学院职务自然免除。
刘 瞰同志调整任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党总支部书记(六级职员),其原任省运动技术学院职务自然免除。
段渝川同志调整任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六级职员)。
陈 静同志调整任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六级职员),其原任省运动技术学院职务自然免除。
许志刚同志调整任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六级职员),其原任省运动技术学院职务自然免除。
历 娜同志调整任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六级职员),其原任省运动技术学院职务自然免除。
张远庆同志调整任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六级职员),其原任省运动技术学院职务自然免除。
张晓燕同志调整任四川体育职业学院信息中心主任(六级职员),其原任省运动技术学院职务自然免除。
唐 利同志调整任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后勤处处长(六级职员),其原任省运动技术学院职务自然免除。
张 华同志主持省体育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