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省体育工作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体育发展战略,拟订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省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国家级以上综合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省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省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七)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全省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九)承担由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