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
2.负责全省高水平优秀运动队备战管理和队伍建设;
3.负责在省内举办的国内外重大比赛的指导、管理工作,组团组队参加国内综合性运动会和国际性、全国性的体育竞赛;
4.负责全省正式开展的体育项目等级裁判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5.指导体育领域的科研和技术攻关、医疗康复,监督高水平运动队的反兴奋剂工作;
6.负责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核与报批,以及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授予工作;
7.负责与具备条件的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学校、企业、社会俱乐部等独立法人单位或特别突出的个体运动员实施共建联办高水平运动队;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