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省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培养全省人民的健康生活方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全省人民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全面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为建设体育强省奠定基础,不断提高全民健身生活化、社会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实现四川全民健身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省“两个加快”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全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坚持立足基层,面向全省,使全民健身事业惠民、利民;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原则,把全民健身工作重心放到社区、农村,使全民健身事业在城乡、区域之间均衡发展;坚持吸收、消化、创新原则,不断吸收和借鉴发达地区在全民健身事业方面的经验和成果,打造具有四川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坚持建设与活动并举,重在建设的原则,扎实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坚持齐抓共管、依法治体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切实保障全省人民群众在全民健身中的合法权利。
三、目标任务
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初步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逐步建立良好的生活方式。
(一)增加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保持在40%以上。
(二)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加强各类体育场地建设,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
(四)健全城乡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各市(州)要普遍建立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广泛建立覆盖城乡的基层体育组织、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妇女健身站(点)等,实现80%以上街道和60%以上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形成遍布城乡的全民健身体育组织网络。
(五)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建设省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大力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全省新增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0000名,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组织结构,使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规范、到位。
(六)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打造体育休闲健身产业发展示范区,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服务品牌,推进全省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
(七)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在继续开展现有的全民健身篮球赛、羽毛球赛、乒乓球赛、健身气功比赛等全省性活动的基础上,大力推广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办好四川省全民健身运动会。
四、工作措施
(一)营造全民健身氛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网络建设,加大全民健身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平台不断加大全民健身的宣传,使人民群众自觉、自愿加入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
(二)完善社区体育。街道办事处要负责辖区内全民健身工作,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的体育健身活动。要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各种资源,采取政府投入一点、居民捐献一点、企业赞助一点的模式,组建各类社区文体中心、健身俱乐部、健身指导站等,形成社区和单位多层面的体育组织体系,广泛开展辖区群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活动。
(三)关注农民体育。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普遍建立农民体育协会,坚持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定期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科研人员、体育院校学生深入农村,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树立“靠健康,奔小康”的观念,引导农民将传统健身方式与现代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地进行体育锻炼。
(四)加强青少年体育。继续深入实施青少年阳光体育工程,建立阳光体育实时监控体系,对各级中小学的阳光体育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使四川省中小学生每天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85%的学生掌握1到2项体育技能。创造条件,推动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联赛进校园,促进青少年体育又好又快发展。
(五)关心老年人与妇女体育。各市(州)要高度重视老年人与妇女体育工作,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和妇女健身站(点)。积极创新老年人和妇女体育健身方法,引导老年人和妇女参加适合其特质的体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老年人和妇女体育运动会,加强对老年人和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
(六)重视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办好残疾人运动会和健身展示活动。
(七)创新职工体育。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拓展体育文化的内涵,创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体育模式,将原来集中、统一的活动下放到基层单位,使职工体育深入基层,吸引更多的职工参与体育锻炼。
(八)传承民间传统和少数民族体育。组织专家深入挖掘和整理民间传统体育资源,弘扬民间传统体育。各市(州)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少数民族人口情况建立少数民族体育协会。重视传统体育人才与少数民族体育人才的培养。在办公用房、体育设施、活动经费、工作指导、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广泛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教育活动,举办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展示和竞赛活动,使民间传统体育与少数民族体育得到继承和发扬。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保障政策,结合自身实际,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县级以上人民地方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和日常考核体系;要采取政府购买、政策扶持、政府送器材等方式,逐步扩大体育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使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加大全民健身事业资金投入。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省级财政要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弱势人群全民健身事业的经费扶持力度,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差距。
(三)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信贷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四)加快城乡基层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雪炭工程”、“少数民族体育健身工程”,扩大全民健身工程的惠民、利民范围,提高便民程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城乡基层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有地可用、有地可建。各市(州)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社区、街道等公共场所、自然资源条件,因地制宜,拓展体育健身场所,为人民群众健身提供便利。
(五)完善场馆开放制度。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把免费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名称、开放天数、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等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并形成制度。非公共体育场馆可采取有偿方式对群众进行开放。对按照规定要求实施免费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适当补助。
(六)完善基层健身管理体制。依托体育类学校、业余体校等建立基层健身指导机构,积极发展基层体育组织,对发展比较好的基层体育组织形式要加以推广。对基层组织的建设,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在体育设施、活动经费、活动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并鼓励社会其他团体、个人对基层体育组织提供捐赠和赞助。
(七)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各地要定期举办群众基础好、参与度高、覆盖面广的群众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重点突出群众体育的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继续办好广场体育、假日体育等具有四川特色的传统全民健身活动;并为群众体育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组织保障条件,支持、鼓励人民群众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八)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与志愿者工作。继续组织和开展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不断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标准。制定社会体育指导员相关政策,加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宣传,防止社会体育指导员流失。依托成都体育学院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大力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不断壮大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鼓励各高校的体育专业学生、体育工作者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利用节假日时间,自愿深入基层指导群众进行体育锻炼。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事业经费预算中列支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业务交流等工作支出,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九)加强科学健身的指导力度。定期举办居民体质测评、咨询等公益活动,深入社区、街道、乡镇发放健身资料,宣传健身知识,传授健身方法,增强健身意识,提高科学健身素养。
六、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计划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省政府成立领导协调机构,领导全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工作,省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分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2011年):部署、宣传《全民健身计划》,为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打下基础。第二阶段(2012—2014年):重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群众健身基本需求。第三阶段(2015年):全面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的各项工作,完成计划目标任务。
(三)建立奖惩机制。对在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采取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本计划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