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发展我省全民健身事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川府发〔2011〕4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2012年度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要求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围绕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四川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核心,切实按阶段完成《实施计划》目标任务,着力推动各级政府履行体育公共服务职责,持续推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坚持强基层,打基础,保基本的工作方向,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推进“十二五”时期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全省人民身体素质为出发点,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注重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和便利性,逐步实现体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进《实施计划》年度目标任务的实现,推进构建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进程。
二、目标任务
(一)我省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保持在40%以上。(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二)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有所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三)全省今年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000个,全民健身路径工程75个。市、州体育部门直属体育场馆节假日免费开放达到1200万人次。市(州)、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体育场地设施有增加。(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体育局)
(四)新增城市街道体育组织100个、农村乡镇体育组织200个,各类体育健身俱乐部200个。新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5000名,新培训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560名。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残联)
(五)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广普及第九套广播体操,筹备第二届四川省全民健身运动会。(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对全民健身的宣传,使人民群众自觉、自愿加入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体育局)
(二)组建各类社区文体中心、健身俱乐部、健身指导站等,形成社区和单位多层面的体育组织体系,广泛开展辖区群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活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残联)
(三)建立农民体育协会,引导农民将传统健身方式与现代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地进行体育锻炼。(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体育局)
(四)对各级中小学的体育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使四川省中小学生每天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促进青少年体育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五)建立健全老年人、妇女、残疾人、职工和少数民族体育组织,引导其参加适合其特质的体育健身活动,加强科学指导。积极准备承办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民委、省老龄办、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我省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和日常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大全民健身事业资金投入。加快城乡基层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加强对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加强对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体育局)
(三)完善体育场馆开放制度。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要把免费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名称、开放天数、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等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对按照规定要求实施免费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各级政府要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体育局)
(四)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继续办好广场体育、假日体育等具有四川特色的传统全民健身活动,鼓励人民群众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开展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鼓励各高校的体育专业学生、体育工作者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利用节假日时间,自愿深入基层指导群众进行体育锻炼。开展国民体质测评、咨询等公益活动,宣传健身知识,传授健身方法,增强健身意识,提高科学健身素养。(责任单位: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