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充分运用部门大数据 助推单位管理现代化
近年来,省统计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决策部署,高标准认真落实《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充分运用部门共享资料、基层行政记录、互联网信息等大数据,进一步拓展大数据在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中的应用,不断加强单位的事前、事中监管,持续提高名录库数据质量,有效减轻基层名录库管理维护人员的工作负担。
一是加强企业登记信息的应用。省普查中心充分利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按日共享省市场监管部门的新增、变更和注销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资料,按年共享的企业年报资料,结合各地获取的税务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剔除其中的重复和不规范信息,整理形成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变更和消亡名录清单,按企业经营地下发各县(市、区)名录库管理机构,各地依照清单中的联系方式和地址更新名录库资料,切实解决基层名录库管理维护人员寻找难、上门难等问题。
二是完善非企业登记信息维护更新名录库工作机制。按照省统计局与省编办、民政厅等单位共同建立的资料共享制度,收集编制、民政等部门提供的新增、变更和注销登记资料,更新相应的存量名录清单。积极推进农业、司法、宗教等部门向同级统计机构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各类单位的新增、变更和消亡名录清单,定期整合部门大数据,统计数据与部门数据的融合度明显提高。
三是运用部门数据建立“准四上”培育库。部分有条件的市(州)利用税务部门资料,筛选应税收入当年累计额达到各专业一套表统计标准80%及以上的新增企业;部分地区利用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年报资料,筛选上年营业收入达到各专业一套表统计标准80%及以上的企业;利用住建部门资料,筛选有资质且未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建筑业企业、有经营活动且未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立“准四上”培育库,实现全省“四上”企业梯次成长,确保企业入库持续发力,支撑各地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