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4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3年07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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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工作方案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的通知

     
     川安办〔2013〕7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3〕2号)要求,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并制定了工作方案(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集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有力抓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以刘捷副省长为组长、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为大检查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为强化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按照安委明电〔2013〕2号要求,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宣传、统计、督导四个工作组。各市(州)政府要尽快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省级有关部门也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工作。

      二、健全机制,保障大检查各项工作规范运行

      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要在大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定位,配备精干力量,细化工作责任,建立相关的工作例会、信息报告、简报编发、统计分析、跟踪督办等制度,及时汇总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信息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协调解决大检查中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等,保障大检查各项工作规范化运行,推进实现大检查各阶段工作目标。

      三、协调指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要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府行”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加强信息调度和情况通报,实行周调度、月统计,通报大检查进展情况;加强督查指导,促进经验交流,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大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情况。要立足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分阶段部署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工作,以点带面、扎实推进,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突破,确保取得实效。

      四、畅通信息,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及时部署,明确机构,落实职能部门和人员,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13号)要求,健全完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体系,认真统计汇总大检查各项数据和工作信息,加强数据审查,及时掌握所辖县(市、区)、各行业领域大检查进展情况,按时报送有关信息。

      (一)报送内容

      1、总结材料

      (1)开展大检查采取的主要措施及进展情况;

      (2)大检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3)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4)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请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下同),于每月20日前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及问题分析的月度总结材料,并于10月9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2、工作信息

      (1)反映大检查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的信息;

      (2)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

      请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于每周四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至少2条大检查工作信息及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3、联络员名单

      为便于沟通联系,请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工作联络员,并于6月28日(星期五)前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4、统计报表

      各市(州)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统计大检查期间督查检查以及实施处罚等情况,于每月22日前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同时,要继续做好“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二)报送方式

      1、请各市(州)、省级各有关部门将工作方案、总结材料、工作信息和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谭仕伟

      联系电话:028—86635657、86637519、86649145(传真)

      电子邮箱:42493974@qq.com

      2、请各市(州)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统计报表通过网上报送系统(网址http://zftj.chinasafety.gov.cn/bb/xzzfsy1.asp),或者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刘雯

      联系电话:028—86931323、86937057(传真)

      电子邮箱:scaqtj@163.com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附件下载:

    川安办[2013]71号《省安办大检查办公室工作方案》

    责任编辑: 暴雨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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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3年07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安全监管局
  •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工作方案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的通知

     
     川安办〔2013〕7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3〕2号)要求,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并制定了工作方案(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集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有力抓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以刘捷副省长为组长、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为大检查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为强化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按照安委明电〔2013〕2号要求,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宣传、统计、督导四个工作组。各市(州)政府要尽快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省级有关部门也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工作。

      二、健全机制,保障大检查各项工作规范运行

      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要在大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定位,配备精干力量,细化工作责任,建立相关的工作例会、信息报告、简报编发、统计分析、跟踪督办等制度,及时汇总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信息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协调解决大检查中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等,保障大检查各项工作规范化运行,推进实现大检查各阶段工作目标。

      三、协调指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要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府行”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加强信息调度和情况通报,实行周调度、月统计,通报大检查进展情况;加强督查指导,促进经验交流,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大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情况。要立足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分阶段部署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工作,以点带面、扎实推进,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突破,确保取得实效。

      四、畅通信息,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及时部署,明确机构,落实职能部门和人员,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13号)要求,健全完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体系,认真统计汇总大检查各项数据和工作信息,加强数据审查,及时掌握所辖县(市、区)、各行业领域大检查进展情况,按时报送有关信息。

      (一)报送内容

      1、总结材料

      (1)开展大检查采取的主要措施及进展情况;

      (2)大检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3)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4)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请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下同),于每月20日前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及问题分析的月度总结材料,并于10月9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2、工作信息

      (1)反映大检查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的信息;

      (2)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

      请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于每周四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至少2条大检查工作信息及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3、联络员名单

      为便于沟通联系,请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工作联络员,并于6月28日(星期五)前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4、统计报表

      各市(州)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统计大检查期间督查检查以及实施处罚等情况,于每月22日前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同时,要继续做好“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二)报送方式

      1、请各市(州)、省级各有关部门将工作方案、总结材料、工作信息和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谭仕伟

      联系电话:028—86635657、86637519、86649145(传真)

      电子邮箱:42493974@qq.com

      2、请各市(州)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统计报表通过网上报送系统(网址http://zftj.chinasafety.gov.cn/bb/xzzfsy1.asp),或者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刘雯

      联系电话:028—86931323、86937057(传真)

      电子邮箱:scaqt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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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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