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4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2013年07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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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川安委〔2013〕1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3〕2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6月9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组织开展好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努力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成立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下设综合、宣传、统计、督导四个工作小组,负责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各市(州)、省级各牵头组织部门均应设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工作。

      各市(州)、省政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尚未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及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名单的,于7月3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028-86639476、86649145〈带传真〉;电子邮箱:guyefl@163.com)。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每月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二、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和分级属地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公共安全领域的监管责任。通过多形式的检查督查,切实做到真查真改、真整真治。对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定期分析研究,及时通报。

      (一)强化省级督导督查。省级检查要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全覆盖督查、检查、抽查,组织互查。要组织专项暗访督查组,由主要和分管领导带队,以暗访暗查为主,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搞迎送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并邀请专家和记者参与;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解剖麻雀式”的检查;对基层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情况要进行深入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典型问题要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督查和整改的情况要及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以省政府安委会名义,组织开展贯穿全过程的全面综合督查。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旅游局、省国防科工办、省总工会和团省委领导同志带队,组织21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负责指导1个市(州),全省市(州)间组织交叉检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综合督查方案。

      (二)强化基层全面检查。市级检查要全覆盖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以及辖区内中央在川企业,并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县级检查要全覆盖本辖区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各市(州)、县(市、区)督查检查要以暗访为主,暗访方式比照省级检查的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隐患排查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进行检查、抽查,并建立档案,如发生事故,要将其作为依法查处的重要依据。

      各市(州)政府主要和分管领导要带队开展暗访,并将暗访点位、发现的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以表格形式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严格执法、落实整改。对查出隐患拒不整改或查出重大隐患、问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组织纪律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并形成检查台帐。检查结果报告、检查台帐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当地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对因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不仅要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还要倒查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引导社会广泛参与

      (一)营造舆论氛围。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提出明确要求,并配合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在全省掀起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强大声势,各级要制定相应的宣传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开设专栏、集中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迅速宣传发动。抓住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行动迟缓、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拒不整改的,组织在主流媒体进行曝光,强化警示和震慑。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知识等系列宣贯活动,掀起宣传热潮,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加强信息报送。在《四川日报》开设专题,在省政府网站增设“安全生产大检查”专栏,在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简报》增设“安全生产大检查”专刊,及时反映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各市(州)、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工作,每周四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及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同时实行周调度、月统计,按照规定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及问题分析的月度总结材料。

      (三)强化社会监督。制作安全生产举报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网络邮箱和邮寄地址,并张贴在每个生产经营单位、村镇、街道便于群众看到的醒目位置,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和重大安全隐患,为并及时兑现奖励。“12350”举报电话要保持24小时开通,对每一起举报都及时进行核查确认,并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各地区、各部门查处举报的安全隐患和事故情况,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进行督查检查。

      (四)建立长效机制。把隐患排查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地方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并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总结、丰富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巡视制度。

      四、从严追究责任

      (一)开展约谈警示。严格按照《四川省安全事故警示通报制度(试行)》(川安委〔2013〕6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川安委〔2013〕7号)有关规定开展约谈警示。同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其责任人等,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实施约谈警示,帮助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醒、督促、指导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从严查处事故。对大检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加快查处进度,从严从重处理。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的宣传。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依法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简报予以公开,强化事故警示教育。

      (三)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倒查倒逼工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效果要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结果报送省委、省政府。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

    2013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 an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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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2013年07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安全监管局
  •  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川安委〔2013〕1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3〕2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6月9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组织开展好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努力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成立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下设综合、宣传、统计、督导四个工作小组,负责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各市(州)、省级各牵头组织部门均应设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工作。

      各市(州)、省政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尚未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及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名单的,于7月3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028-86639476、86649145〈带传真〉;电子邮箱:guyefl@163.com)。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每月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二、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和分级属地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公共安全领域的监管责任。通过多形式的检查督查,切实做到真查真改、真整真治。对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定期分析研究,及时通报。

      (一)强化省级督导督查。省级检查要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全覆盖督查、检查、抽查,组织互查。要组织专项暗访督查组,由主要和分管领导带队,以暗访暗查为主,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搞迎送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并邀请专家和记者参与;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解剖麻雀式”的检查;对基层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情况要进行深入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典型问题要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督查和整改的情况要及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以省政府安委会名义,组织开展贯穿全过程的全面综合督查。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旅游局、省国防科工办、省总工会和团省委领导同志带队,组织21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负责指导1个市(州),全省市(州)间组织交叉检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综合督查方案。

      (二)强化基层全面检查。市级检查要全覆盖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以及辖区内中央在川企业,并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县级检查要全覆盖本辖区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各市(州)、县(市、区)督查检查要以暗访为主,暗访方式比照省级检查的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隐患排查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进行检查、抽查,并建立档案,如发生事故,要将其作为依法查处的重要依据。

      各市(州)政府主要和分管领导要带队开展暗访,并将暗访点位、发现的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以表格形式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严格执法、落实整改。对查出隐患拒不整改或查出重大隐患、问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组织纪律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并形成检查台帐。检查结果报告、检查台帐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当地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对因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不仅要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还要倒查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引导社会广泛参与

      (一)营造舆论氛围。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提出明确要求,并配合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在全省掀起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强大声势,各级要制定相应的宣传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开设专栏、集中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迅速宣传发动。抓住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行动迟缓、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拒不整改的,组织在主流媒体进行曝光,强化警示和震慑。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知识等系列宣贯活动,掀起宣传热潮,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加强信息报送。在《四川日报》开设专题,在省政府网站增设“安全生产大检查”专栏,在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简报》增设“安全生产大检查”专刊,及时反映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各市(州)、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工作,每周四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及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同时实行周调度、月统计,按照规定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及问题分析的月度总结材料。

      (三)强化社会监督。制作安全生产举报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网络邮箱和邮寄地址,并张贴在每个生产经营单位、村镇、街道便于群众看到的醒目位置,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和重大安全隐患,为并及时兑现奖励。“12350”举报电话要保持24小时开通,对每一起举报都及时进行核查确认,并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各地区、各部门查处举报的安全隐患和事故情况,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进行督查检查。

      (四)建立长效机制。把隐患排查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地方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并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总结、丰富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巡视制度。

      四、从严追究责任

      (一)开展约谈警示。严格按照《四川省安全事故警示通报制度(试行)》(川安委〔2013〕6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川安委〔2013〕7号)有关规定开展约谈警示。同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其责任人等,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实施约谈警示,帮助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醒、督促、指导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从严查处事故。对大检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加快查处进度,从严从重处理。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的宣传。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依法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简报予以公开,强化事故警示教育。

      (三)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倒查倒逼工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效果要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结果报送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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