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领域 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领域 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安监〔2013〕128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省危化品、烟花爆竹厅际联席会议成品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要求,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四川省危险化学品领域、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3年6月21日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领域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近期国内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的要求,扎实抓好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目的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交叉检查”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系统)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打非治违”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等具体举措,采取明察暗访、行业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把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到企业“操作手”层面,安全生产监督落实到“管理者”层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最基层”工作层面,改变“管理严不起来,措施落实不下去”的现象,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全省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由省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牵头负责;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由成都铁路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使用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检查内容
(一)对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35号)、《四川省安委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3〕16号)的情况;二是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情况;三是开展“打非治违”情况;四是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是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内容详见检查表(附表1、2)
1、危险化学品领域
(1)危险化学品生产环节
重点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企业和在建项目。
(2)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
重点检查储存有毒(特别是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涉及被列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单位。
(3)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
重点检查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油库和加油(气)站。
2、烟花爆竹行业
(1)烟花爆竹生产环节
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和转包、分包、许可证过期仍违法生产等行为。是否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2013版)标准分专业类燃放和个人类燃放产品组织生产。
(2)烟花爆竹经营(批发)环节
重点检查产品流向登记和有无违规超量储存、经营储存A、B级产品和礼花弹等行为。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环节
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是否违规销售A、B级烟花、礼花弹等专业人员燃放类产品,违规销售非法产品等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7月31日)。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迅速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于7月底前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督查整改阶段(8月1日—9月30日)。各级安监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抽查、督查、互检等方式,层层组织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县级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危化生产、带储存的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省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省上督查组另行通知)。
五、检查方式
一是深入基层,现场检查。采取按计划安排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二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所到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进行自查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三是查找问题,限期整改。并适时向被检查的单位和有关部门通报检查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督查整改工作力度。公安、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开展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安全大检查;非化工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由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大检查,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防范事故发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成立由分管局长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检查,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少于30%。
(二)各地企业要提高认识,抓好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安全大检查工作务必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各地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一查到底。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大检查方案,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省危化品、烟花爆竹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总结报告于10月8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联 系 人:张志方
联系电话:028-86629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