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川安监〔2013〕131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最近,全国部分省(区)连续发生多起非煤矿山较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各项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特别是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督促企业抓紧自查整改隐患的同时,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露天矿山
1、矿山是否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
2、矿山是否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作业;
3、页岩(泥岩)矿山是否使用无爆破作业方式进行采矿;
4、边坡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5、爆破警戒范围内是否有未搬迁的民房和重要设施。
6、排土场排洪、排水及拦挡设施是否完善。
二、地下矿山
1、矿山是否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是否到位,是否足额配备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是否定期对井下主要作业地点风质、风量及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
2、井下防治水患、防矿井坍塌、防火灾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矿山(特别是煤系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完善;
4、井下作业人数是否超过规定要求;
5、采空区、废弃巷道是否按要求进行密闭,临时停工不用的盲巷是否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
三、尾矿库
1、雨季前,企业是否对坝体、排渗系统、排洪系统、监测监控系统进行了安全检查,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治理到位;
2、沉积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是否满足要求;
3、企业是否制定了尾矿库防洪应急预案和下游居民紧急疏散应急预案,并同地方政府一起进行了联合演练;
4、应急救援物质是否储备到位;
5、“四位一体”责任体系是否落实到位。
四、石油天然气
1、防井喷失控和措施是否落实,特别是放喷点火程序和现场下达点火命令的责任人是否明确;
2、防硫化氢中毒措施是否落实;
3、应急管理及演练等相关工作是否到位;
此件请转发至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