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巴中市化成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渠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撤销蒲江县蒲江河右干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5〕78号
巴中市、达州市、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化成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巴府〔2014〕83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渠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调整)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达市府〔2015〕8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撤销蒲江县城二水厂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成府〔2014〕8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划定巴中市化成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取水口:化成水库何家湾隧道入口(东经106°52′40",北纬31°54′27")。
(二)划定后的一级保护区为:取水口向库心侧延伸1000米以及取水口上游(含入库支沟)的全部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库岸线正常水位(海拔405.8米)向上纵深200米、入库支沟两岸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其中化成老场镇段以规划环湖道路为界)。
(三)划定后的二级保护区为:化成水库库区一级保护区外的全部水域;除一级保护区外,化成水库东面水库大坝、东侧分水岭,南面枣清路和化成老场镇规划环湖道路,蔡家河、牛心河、吴家河、七一河和长滩河入库口分别上溯3000米处所围成的全部陆域。
(四)划定后的准保护区为:化成水库流域范围内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全部水域和陆域。
二、同意调整渠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取水口:渠县天星镇八濛村松林口(东经107°00′36",北纬30°50′34")。
(二)调整后的一级保护区为: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檬子树垭口),河道中泓线至渠江右岸5年一遇洪水可能淹没的区域;一级水域保护区对应渠江右岸不超过山脊线分水岭的陆域。
(三)调整后的二级保护区为:除一级保护区外,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3500米,10年一遇洪水可能淹没的水域;二级水域保护区对应渠江左岸长度3600米、纵深1000米内的陆域;二级水域保护区对应渠江右岸长度2500米的分水岭和山脊线范围内的陆域。
(三)调整后的准保护区为:长度为前锋村北面孝石溪与渠江交汇处起上溯5000米至李馥乡上坝村上坝处,宽度为10年一遇的洪水宽度(400米)的渠江水域;长度为白水溪与渠江交汇点起上溯5000米至南大梁高速临巴镇收费口,宽度为10年一遇的洪水宽度(400米)的白水溪水域;准保护区水域对应渠江、白水溪河岸两侧各纵深500米的陆域。
三、同意撤销蒲江县蒲江河右干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原则同意撤销取水点(东经103°51′,北纬30°19′)位于蒲江县蒲江河右干渠王山坡的蒲江河右干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巴中市及巴州区、达州市及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保护区责任主体,尽快依法编制并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大资金项目投入,认真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健全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环境管理体系,搞好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