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三台工业园区扩区调位的批复
川府函〔2014〕126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四川三台工业园区扩区调位。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扩区调位后,开发区面积由4.83平方公里调整为10.9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东至三射路,南起黄家坝凯江河,西起潼川镇长新村,北至潼川镇龙青村和盐井村。
二、扩区调位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纺织服装、机械制造和电子信息产业。
三、扩区调位后,开发区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有计划、分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开发区建设发展。
你市应切实加强开发区建设和管理,按照集中集群集约发展要求,提高产业集聚度、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及产出效益和综合管理水平,高起点、高水平建设好开发区。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依法供地,做好居民安置补偿搬迁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的集中区、吸引投资的集聚区、循环经济的示范区,更好地发挥开发区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