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仁寿县黑龙滩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川府函〔2014〕121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仁寿县黑龙滩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眉府〔2014〕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仁寿县黑龙滩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你市要切实加强黑龙滩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以湖泊生态调查和评估为依据,以改善环境、资源保护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目的,结合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建设、旅游发展规划,严格遵循“防治并举,保护优先”的原则,探索“一湖一策”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方式,从水源保护、生态保育、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多方面开展保护工作,切实加强黑龙滩良好湖泊生态保护,有效推动人湖自然和谐,实现湖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保护厅、财政厅要加强对黑龙滩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实施方案》顺利实施。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