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一、二、三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的通知
川府函〔2014〕11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由各地申报的第四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36项)和第一、二、三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共26项),已经专家评审通过,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合力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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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函114号附件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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