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延伸仁寿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管辖范围的批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仁寿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延伸的请示》(眉府〔2013〕1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03〕3号)精神和《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同意仁寿县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延伸到汪洋镇、视高镇、龙正镇、黑龙潭镇、富加镇、宝飞镇、满井镇、钟祥镇、彰加镇、北斗镇、禄加镇、大化镇、文宫镇、清水镇、龙马镇、禾加镇,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延伸的镇设立派出机构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其名称为仁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镇执法中队。仁寿县人民政府可先在16个镇中选取6个镇开展延伸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展开。
仁寿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延伸工作,由仁寿县人民政府根据本批复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实施办法中要明确镇执法中队的执法范围、执法中队与当地镇政府的关系。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仁寿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10〕13号)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