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四川省烈士纪念建筑物重点保护单位的通知
川府函〔2014〕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第七批四川省烈士纪念建筑物重点保护单位(1个)公布如下。
名称:阆中市红军烈士纪念园;修建时间:1996年;地址:阆中市江南镇黄花山。
烈士纪念建筑物具有重大的革命纪念意义和历史文化价值。相关地区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6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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