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川办函〔2013〕185号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人民政府可参照《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结合当地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调整制订本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并报财政厅备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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