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 2013年09月29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川办函〔2013〕185号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人民政府可参照《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结合当地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调整制订本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并报财政厅备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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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 2013年09月29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函〔2013〕185号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人民政府可参照《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结合当地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调整制订本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并报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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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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