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南充过境高速公路广(元)南至南广(安)段有关事宜的复函
南充市人民政府: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充过境高速公路广(元)南至南广(安)段采取BOT模式建设的请示》(南府〔2013〕46号)收悉。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充过境高速公路广(元)南至南广(安)段采取BOT方式进行建设,由南充市人民政府负责,优先面向社会投资者,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实力雄厚、筹融资能力强的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
二、南充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该项目招商过程中的组织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要对项目方案审批、建设期的施工质量、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省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服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