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2015年)的通知

  • 2013年07月09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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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办函[2013]129号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2015年)》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9日


    关于开展第四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2015年)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我省于1997年成为人口老龄化省份后,人口老龄化形势相当严峻。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四川省常住人口8042万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达到1311万人,占16.30%,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04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居全国第二位。为进一步做好老龄工作,建立并完善老龄工作激励机制,现就第四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广泛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制定的涉老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9号)、《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快老龄政策法规体系、老龄工作管理体系、老年人经济供养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

      二、敬老模范县(市、区)条件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协调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带头参加重要老龄活动;老龄工作纳入规划和议事日程,有明确的工作目标、管理措施和考核指标;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明确,认真履行本部门的涉老工作职责,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老龄工作经费和老龄事业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年提高;县(市、区)老龄工作部门人员、经费、职责、办公场所落实,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有专(兼)职人员承担,村(社区)有人做老龄工作,定期对老龄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培训。

      (二)宣传教育深入扎实。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社会各界深入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和涉老法规的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老龄工作有信息制度,老龄宣传教育的内容新颖;积极开展家庭美德教育,及时宣传敬老先进典型;公共服务窗口优待老年人的标志明显;大众媒体主动宣传报道老龄工作,舆论环境良好。

      (三)老年维权机制健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和《四川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并列为“六五”普法内容;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服务老龄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09〕80号)精神,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及虐待、遗弃老年人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优先依法从快处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老龄工作部门有健全的信访制度和协调办理制度;积极组织核发《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各项优待政策全面落实。

      (四)养老保障水平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成绩显著,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无拖欠,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扩大覆盖面;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五保”老人的生活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长寿生活补贴金按规定标准发放,并逐步建立给百岁以下高龄老年人发放长寿生活补贴金制度;及时兑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老年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困难老人家庭救助措施具体;发展老龄事业措施有力,城乡各类养老护理机构床位总数不低于老年人总数的17‰;有较健全的社区为老服务体系支撑居家养老。

      (五)医疗保健制度落实。建有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为老年人就医提供就近、方便和优质、优惠的医疗卫生服务;离休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乡贫困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卫生部门组织医护人员每年为百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常规体检一次;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增强老年人自我预防和保健技能。

      (六)老年教育网络完善。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向老年人开展时事政策教育,增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尊严感;老年大学(学校)有固定的校舍,有工作人员,有老年教育经费并逐年增加,形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教育网络,老年人入学率城区达到8%、农村达到3%;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组织老年人参与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成效显著。

      (七)老年文体活动丰富。基层老年群众组织管理有序,经常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文明活动,在创模活动中有效发挥作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老年活动中心(室),基本满足活动需要;建有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队伍,积极开展文艺汇演、书画展、运动会等各类老年文体活动。

      三、认定名额

      根据前三轮各地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情况,第四轮全省认定“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的总数控制在39个以内。创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第三轮已被认定的县(市、区)仍要按照新的条件参加创建和申报,才能参加第四轮评比。

      四、申报办法

      (一)2013年12月底前,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制订下发《四川省第四轮敬老模范县(市、区)考核验收标准》。

      (二)2015年6月底前,各市(州)人民政府在组织考核评选的基础上,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负责本市(州)“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的申报工作。申报时须填写《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申报表》,并附被推荐县(市、区)的创模材料(3000字以内,一式5份)。申报材料由省老龄办受理。

      (三)2015年10月底前,省政府委托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员以抽查方式对候选县(市、区)的创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认定。

      五、实施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将其作为加强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努力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事。

      (二)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增强活动的群众性、广泛性。要突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强化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意识。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

      (三)按照齐抓共管的原则,把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责任。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应与创建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和创建敬老模范村(社区)工作同步进行。

      
      附件:1.四川省第四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名额分配表

         2.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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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办函129号附件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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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2015年)的通知

  • 2013年07月09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函[2013]129号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2015年)》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9日


    关于开展第四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2015年)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我省于1997年成为人口老龄化省份后,人口老龄化形势相当严峻。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四川省常住人口8042万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达到1311万人,占16.30%,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04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居全国第二位。为进一步做好老龄工作,建立并完善老龄工作激励机制,现就第四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广泛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制定的涉老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9号)、《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快老龄政策法规体系、老龄工作管理体系、老年人经济供养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

      二、敬老模范县(市、区)条件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协调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带头参加重要老龄活动;老龄工作纳入规划和议事日程,有明确的工作目标、管理措施和考核指标;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明确,认真履行本部门的涉老工作职责,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老龄工作经费和老龄事业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年提高;县(市、区)老龄工作部门人员、经费、职责、办公场所落实,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有专(兼)职人员承担,村(社区)有人做老龄工作,定期对老龄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培训。

      (二)宣传教育深入扎实。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社会各界深入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和涉老法规的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老龄工作有信息制度,老龄宣传教育的内容新颖;积极开展家庭美德教育,及时宣传敬老先进典型;公共服务窗口优待老年人的标志明显;大众媒体主动宣传报道老龄工作,舆论环境良好。

      (三)老年维权机制健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和《四川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并列为“六五”普法内容;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服务老龄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09〕80号)精神,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及虐待、遗弃老年人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优先依法从快处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老龄工作部门有健全的信访制度和协调办理制度;积极组织核发《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各项优待政策全面落实。

      (四)养老保障水平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成绩显著,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无拖欠,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扩大覆盖面;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五保”老人的生活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长寿生活补贴金按规定标准发放,并逐步建立给百岁以下高龄老年人发放长寿生活补贴金制度;及时兑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老年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困难老人家庭救助措施具体;发展老龄事业措施有力,城乡各类养老护理机构床位总数不低于老年人总数的17‰;有较健全的社区为老服务体系支撑居家养老。

      (五)医疗保健制度落实。建有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为老年人就医提供就近、方便和优质、优惠的医疗卫生服务;离休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乡贫困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卫生部门组织医护人员每年为百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常规体检一次;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增强老年人自我预防和保健技能。

      (六)老年教育网络完善。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向老年人开展时事政策教育,增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尊严感;老年大学(学校)有固定的校舍,有工作人员,有老年教育经费并逐年增加,形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教育网络,老年人入学率城区达到8%、农村达到3%;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组织老年人参与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成效显著。

      (七)老年文体活动丰富。基层老年群众组织管理有序,经常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文明活动,在创模活动中有效发挥作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老年活动中心(室),基本满足活动需要;建有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队伍,积极开展文艺汇演、书画展、运动会等各类老年文体活动。

      三、认定名额

      根据前三轮各地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情况,第四轮全省认定“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的总数控制在39个以内。创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第三轮已被认定的县(市、区)仍要按照新的条件参加创建和申报,才能参加第四轮评比。

      四、申报办法

      (一)2013年12月底前,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制订下发《四川省第四轮敬老模范县(市、区)考核验收标准》。

      (二)2015年6月底前,各市(州)人民政府在组织考核评选的基础上,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负责本市(州)“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的申报工作。申报时须填写《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申报表》,并附被推荐县(市、区)的创模材料(3000字以内,一式5份)。申报材料由省老龄办受理。

      (三)2015年10月底前,省政府委托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员以抽查方式对候选县(市、区)的创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认定。

      五、实施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将其作为加强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努力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事。

      (二)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增强活动的群众性、广泛性。要突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强化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意识。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

      (三)按照齐抓共管的原则,把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责任。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应与创建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和创建敬老模范村(社区)工作同步进行。

      
      附件:1.四川省第四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名额分配表

         2.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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