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微博应用的通知
川办函[2013]114号
(已废止)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微博是互联网的一种新应用,发布信息及时,受众面广,社会动员能力强。利用好这一新兴媒介形式,对于推进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公众、宣传政府工作、正面引导舆论等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我省政务微博应用,促进政务微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开设政务微博
省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微博功能定位,确定微博应用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在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的主要微博平台开设政务微博。开设政务微博,要向设立微博平台的网站出具公函,并配合网站进行认证和冠名管理,同时在省互联网信息办进行备案。目前已开设政务微博的部门和单位,要不断提升应用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政务微博的作用,并总结好经验,为后开设微博的部门和单位做好示范。与民生关联紧密,公众较为关注,舆情回应、引导任务较重,但尚未开设政务微博的部门和单位,应尽快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开通。其他部门和单位也应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年内全部开通。
二、加强管理,规范政务微博应用
开设政务微博要组建专门的运维工作团队,落实分管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政务微博规范、有序运行。要按照“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政务微博管理规范,将政务微博管理纳入本单位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范围。政务微博账号全部纳入四川发布政务微博聚合平台——四川发布厅(www.scpublic.cn),由省互联网信息办委托省新闻中心组建的专业团队统一发布、统一运营、统一维护、统一管理。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发布、舆情监测通报、信息存档备案以及网上互动回复和网下办事回应等工作机制,注重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应急处理的时效性、便民服务的多样性、诉求回应的针对性,确保政务微博健康有序运行。要把政务微博作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切实加强政务微博的内容建设,及时发布属于本部门主动公开及其他非涉密的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微博发布信息可采取视频、图片、文字、表情、网站链接相结合的形式,语言简明准确、用语规范亲切,注重平等对话、互动交流。要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收集、研判涉及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社会热点话题,对网络上公众广泛关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正面回应,防止负面舆情“发酵”;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及时予以澄清。
三、整合资源,加强与网站的联动
积极建立政务微博联动机制,在省互联网信息办统筹协调下,适时在主流微博平台建立政务微博发布厅、微博群,健全微博舆论引导机制。政务微博要与政府网站联动,充分发挥好微博传播快、反应快的优势,同时利用好政府网站信息更全面、报道更深入的特点,互为补充,形成合力。省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开通政务微博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政务微博的名称、分管领导、运维机构及联系方式、链接地址等信息通过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报送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省政府网站将开设专栏进行集中展示,整合政府信息发布资源,组建政务微博“合唱团”,提升政府信息发布的影响力和引导力,使省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群成为公开政府信息、开展政民互动、引导网络舆论的重要平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