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3]115号
(此文件已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8日
附件下载: 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