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四川省林业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名录的通知

  • 2013年06月14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川办函[2013]10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全省林业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特别是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的依法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12〕41号)相关要求,林业厅组织完成了全省林业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面积的核查工作,并编制了《四川省林业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名录》,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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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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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四川省林业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名录的通知

  • 2013年06月14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函[2013]10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全省林业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特别是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的依法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12〕41号)相关要求,林业厅组织完成了全省林业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面积的核查工作,并编制了《四川省林业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名录》,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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