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雅安工业园区扩区并更名的批复
川府函[2013]207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四川雅安工业园区扩区并更名。现批复如下:
一、四川雅安工业园区更名为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
二、扩区后开发区面积由1.148平方公里扩展到22.1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北至蒙山路、成雅高速连接线,南达雨城区草坝镇,东接规划中的川藏铁路成都至康定(新都桥)段前进货运站,西临乐雅高速。
三、扩区并更名后开发区主导产业定位为机械制造和新材料。
四、扩区并更名后开发区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有计划、分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开发区建设发展。
五、你市要切实加强开发区的建设和管理,按照集中集群集约发展要求,提高产业集聚度、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和综合管理水平,高起点、高水平建设好开发区。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依法供给土地,做好居民安置补偿搬迁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的集中区、吸引投资的集聚区、创新发展的先导区、循环经济的示范区,更好地发挥开发区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