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绵阳市平武县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川府函[2013]196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平武县城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绵府〔2013〕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平武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城市传统格局保存较好,多民族融合特色突出。同意将平武县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二、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你市要正确处理城镇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保护好平武县城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要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规划中要注重体现传统文化特色和地域风貌,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平武县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