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泸州市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川府函[2013]183号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泸州市是我国天然气化工的发源地,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由于天然气资源枯竭,天然气化工及其关联产业发展面临困难,带来经济社会诸多问题,转型发展迫在眉睫。2011年,国务院批准泸州市为全国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和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会精神,为支持泸州市加快转型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转型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牢固确立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工作指导思想,全面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以增加就业、消除贫困、改善人居条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为基本目标,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坚持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城市转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转型目标。到2015年,转型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建立比较完善的接续替代产业体系,资源枯竭带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实现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建成全国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示范城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加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培育壮大优质白酒、综合化工、装备制造、能源和服务业等接续替代产业。
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调整天然气化工原料结构,根据资源环境和市场,积极发展煤化工和精细化工。优化发展泸州酒业基地,提升泸州酒博会品牌影响力,增强酒业核心竞争力。推进古叙矿区煤炭综合开发利用,加快煤层气地面抽采试验,积极探索地方参与页岩气开发的有效途径,科学有序推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打造川南能源保障基地。加快推进沙茜片区机械企业搬迁改造,集中在园区布局建设。培育发展生物、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大力发展服务业。积极构建四川泸州港现代物流体系,大力发展长江航运物流,争创全国区域性物流中心城市。大力发展旅游业,推进区域性旅游组织中心建设。加强长江、沱江“两江四岸”核心景区建设,努力打造文化旅游城市品牌。
加快发展特色农业。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围绕酿酒专用高粱、烤烟、优质水稻、林竹、果蔬等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构建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产业链,提高优势特色农产品附加值。抓好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培育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强县。
(二)加强转型发展平台建设。围绕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推进交通枢纽、产业园区、自主创新、开放合作等平台建设,夯实转型发展基础。
加快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次级枢纽建设。推进泸州机场迁建和泸州港建设,努力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以打通区域进出通道为重点,加快纳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的重点交通项目建设,推进国、省干线改造升级。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改善农村交通条件。
提升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承载能力。支持泸州经济开发区扩区,积极创建国家级开发区。建设转型发展省级重点产业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推进产业集中集群集约发展。加快泸州江南新区和临港产业物流园区建设。推进区域性教育培训中心建设,省市共建川滇黔渝结合部教科城。
加强自主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和公共研发体系建设。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加强产业技术攻关,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机械、化工等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增强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能力。
搭建开放合作平台。深入推进区域合作,主动融入成渝经济区,强化与云南、贵州的区域合作,促进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优势资源共同开发利用。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接续替代产业快速发展。支持泸州市创建“四川泸州港综合保税区”。
(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优先突出位置,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积极促进就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建立城乡统筹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老国有企业改制各项社会保险欠费等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健全保障性住房体系,切实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加快农村危房改造。
加大综合扶贫开发力度。加快推进乌蒙山区连片扶贫开发,帮助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并尽快脱贫。坚持开发式扶贫,整合各类资金,以赤水河流域干热河谷地区等为重点,加快农村低收入群体脱贫致富步伐。
(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做好土地整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抓好天然气废弃井区综合治理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继续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力度,加强水系绿色廊道建设,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努力提高水系绿化率,提高水生态综合效益。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转型发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大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建设力度。推进长江、沱江、赤水河等江河治理。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泸州市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中考虑泸州市转型发展需求并予以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省财政在分配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专项资金时对泸州市给予倾斜。
(二)完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泸州市开展可持续发展准备金试点,专门用于环境恢复与生态补偿、发展接续替代产业、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关闭后的善后工作等。
(三)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省直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泸州市转型发展,在相关产业规划布局、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积极协调供气单位支持泸州市接续替代产业项目天然气用气。环境保护厅要加大对泸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国家和省确定的转型发展新改扩建重大建设项目,在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查上予以支持。支持泸州·中国白酒商品批发价格指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加大土地支持力度。国土资源厅对泸州市转型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倾斜,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在泸州市现有年度建设用地指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用地指标。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到泸州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为泸州市转型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搭建转型发展专项融资平台,加大对泸州市转型发展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泸州市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支持泸州市创造条件参与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模式。支持泸州市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泸州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再融资。
(六)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加大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对泸州市的调剂力度,会同财政厅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开展对依法关闭破产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核销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要在国家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安排上向泸州市倾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部门联席会议要加强对泸州市转型发展工作的协调指导,积极研究解决转型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责任主体。泸州市作为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工作主体,要建立健全转型发展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实施转型发展规划,确保转型发展各项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三)形成工作合力。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进一步加大对泸州市转型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对泸州转型发展的政策支持,加强对泸州市的指导服务,推动规划项目有序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