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峨眉山市峨眉河顺河村五组和峨眉河黄湾大口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3]208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峨眉山市峨眉河顺河村五组和峨眉河黄湾大口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整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请示》(乐府〔2013〕52号)收悉。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峨眉山市峨眉河顺河村五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峨眉山市峨眉河黄湾大口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你市负责管理。
二、你市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保护区责任主体,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7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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