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龚伟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3〕276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龚伟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内府〔2013〕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龚伟,男,汉族,中共党员,生于1979年4月,内江市市中区人,生前系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成绵广一大队交警。2002年12月4日,龚伟同志在成绵广高速公路磨家收费站纠正交通违章行为时,为挽救违章驾驶员生命,不幸英勇牺牲。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省政府批准龚伟同志为革命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