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四川八月林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3〕297号
林业厅:
你厅《关于调整四川八月林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请示》(川林〔2013〕2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你厅上报方案对四川八月林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进行调整。调整后,四川八月林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和范围不变,其核心区面积由4665.3公顷调增为4763.43公顷,缓冲区面积由1898.8公顷调增为2005.15公顷,实验区面积由3670.4公顷调减至3465.92公顷。
二、请你厅按照调整后的功能区,尽快审查批准《四川八月林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并组织相关地方完成新功能区标桩定界工作,切实加强对四川八月林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区内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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