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张强、张杰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3〕281号
泸州、雅安市人民政府: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张强为烈士的请示》(泸市府〔2013〕58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张杰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雅府〔2013〕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张强,男,汉族,生于1986年10月,泸州市合江县人,生前在合江县城从事装饰装修工作。2012年6月28日,张强同志为抢救落水中学生,不幸英勇牺牲。
张杰,男,藏族,生于1983年2月,雅安市石棉县人,生前系石棉县回隆彝族乡劳动保障员、乡团委副书记。2013年7月4日,张杰同志为保护群众生命安全,被山洪泥石流巨石砸中,不幸壮烈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张强、张杰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3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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