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小飞为烈士的批复

  • 2013年11月25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川府函〔2013〕293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李小飞为烈士的请示》(泸市府〔2013〕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李小飞,男,汉族,生于1988年8月,泸州市合江县人,生前系合江县合江镇魏家祠村一组村民。2012年3月20日,李小飞为阻止数名青年围殴出租车司机暴行,不幸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李小飞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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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小飞为烈士的批复

  • 2013年11月25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函〔2013〕293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李小飞为烈士的请示》(泸市府〔2013〕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李小飞,男,汉族,生于1988年8月,泸州市合江县人,生前系合江县合江镇魏家祠村一组村民。2012年3月20日,李小飞为阻止数名青年围殴出租车司机暴行,不幸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李小飞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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