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李小飞为烈士的请示》(泸市府〔2013〕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李小飞,男,汉族,生于1988年8月,泸州市合江县人,生前系合江县合江镇魏家祠村一组村民。2012年3月20日,李小飞为阻止数名青年围殴出租车司机暴行,不幸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李小飞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