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防汛工作的通知

  • 2012年05月08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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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府办发电[2012]15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12年汛期已至,为贯彻落实5月2日全省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相关要求,切实抓好2012年汛期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今年防汛工作

      今年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重要一年,将召开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做好防汛减灾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任务非常艰巨。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趋势会商分析预测,今年汛期全省总降水量以偏少为主,但盆地西部、川西高原中北部降水可能偏多1—2成;川西高原大部分地区雨季开始期较常年偏早;沱江上游、涪江上游、嘉陵江中上游以及渠江流域可能发生中等偏高洪水,部分支流可能发生大洪水。受降雨影响,地震灾区、盆地东北部地区洪涝灾害和川西高原及盆地周边山区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偏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的防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抓好防汛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在已有安排部署的基础上进行再督促、再检查、再落实。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突出重点任务,把握关键环节,努力做好今年防汛抗洪救灾各项工作,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以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以分级负责、部门负责、技术负责、岗位负责为支撑的防汛责任体系。针对地方政府换届和各级防指成员工作调整的实际情况,尽快明确各类防汛责任人,并于5月底前逐级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确保将每一处山洪灾害易发点、每一座水库、每一个电站、每一处堤防的行政、预警、巡查、组织转移等关键环节的责任人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对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将防汛责任落实到最基层,乡(镇)一级防汛责任人报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并在乡(镇)人民政府公布,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人。一旦发生汛情灾情险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因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得力造成堤防决口、水库垮坝和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防汛重点部位的全面排查和汛期巡查

      对各类江河、水库、堤防、山洪易发区、城镇等防洪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隐患、不留死角。对发现的每一处隐患要登记造册,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并予以消除;无法及时整改的,要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落实好应急抢险责任和抢险队伍、防汛物资、通讯设施等各项准备措施。全力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等防洪工程的巡查排险,尤其要加大薄弱地段、病险水库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密度,严格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理,确保不溃堤、不垮坝。对山洪灾害高发地区、城镇低洼地带、中小河流等防汛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要落实专人,加强汛期巡查和值守,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尽快组织应急处置,全力控制险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细化完善防汛应急预案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充分汲取其他地区的经验和教训,及时充实、修订和完善各类防汛应急预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重完善抗洪抢险、物资储备和调度、人员撤退转移等关键环节,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力求做到周全、细致。特别要落实好在建大中型水库、水电站的度汛预案,组织编制大江大河和跨地区梯级电站的洪水调度方案。加强预案宣传,以全省开展“5·12”防灾减灾大演练为契机,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防汛抢险演练,要在主汛前至少开展1次防汛抢险应急演练,提高干部群众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特别要加强对转移线路、临时安置点的勘查,提前消除转移线路和临时安置点的各项安全隐患。

      五、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水务、气象、水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密切监视汛期天气,加大监测力度,加密监测频次,加强汛情会商,科学预测水情雨情。注意加强对局地、短时强降雨的监测预报,增强预报时效性,提高预报精准度。强化基层预警机制建设,重点防汛部位要落实专人巡查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加强防汛预警通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话、短信、网络等媒体,辅之以警笛警报、鸣锣敲鼓等传统手段,迅速传递汛情,确保预警通讯畅通。坚持群测群防,加大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提升防汛排涝应急能力

      一是加快堤防工程建设。堤防工程施工断面务必在5月底前达到相应高程,满足安全度汛需要。加强河道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等行为,确保河堤岸线稳定安全和行洪安全。二是加快病险水库整治。尚未整治完毕的病险水库要完善水库调度运行方案,处理好水库施工与安全度汛的关系,严格执行调度运用方案,不得随意超汛限水位蓄水。有重大险情的水库要空库迎汛,千方百计确保水库安全度汛。三是加强排涝设施养护。对所有泵站、泵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维修、保养和检测,确保运转正常;对城市(镇)下水管网、雨水井、盖板沟、明暗渠、出水口等进行清淤、疏浚和整治,确保排涝通畅。四是进一步加快全省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2010年实施的28个县的山洪预警系统要在5月20日前全面投入使用,2011年实施的31个县要在主汛期投入使用。要落实系统后期运管经费,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切实提高山洪防御能力。

      七、抓好应急抢险工作

      抓紧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并按照就近、便捷、快速的原则进行储备。落实好专业抢险队伍和群防队伍,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在防渗、加固、查险、排险、堵口、泄流等方面提升专项技能,提高防洪抢险实战能力。汛期出现重大天气过程时,必须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果断采取措施。县级防指要利用多种手段及时、广泛发出灾害预警预报消息,乡(镇)防汛责任人在接到预警消息后要立即上岗到位,动态掌握雨情、汛情变化趋势,一旦降雨量达到一定程度或出现地质灾害征兆时,要迅速组织洪涝灾害威胁区、山洪灾害易发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堤坝、水库下游区的群众进行转移,落实转移避险措施。特别要关注中小学校、医院以及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汛安全问题,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八、强化统一指挥调度

      各地要坚持“防汛抗洪一盘棋”思想,做好上下游、左右岸和各地、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级防指要加强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形成在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的部门各负其职、分工协作机制。在科学分析雨情、水情和工情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洪水调度方案,合理控制水库、河道水位,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拦洪蓄洪、削峰错峰等防洪减灾作用。

      九、健全防汛值守工作制度

      汛期中,各级防办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做到汛期值守无缝衔接。建立定期与不定期会商制度,及时掌握雨情、汛情趋势。进一步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向上级防办报送雨、水、工、灾等防汛重要信息,并做到同级防指成员单位共享。特别是对重大突发性情况,尤其是涉及人员伤亡、重大险情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情况不明的,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跟踪了解后续情况并续报,直至最后的处理结果,坚决杜绝不报、迟报、漏报、乱报等情况。

      十、加强基层防汛体系建设

      各地要抓紧完善基层一级防汛组织机构,构建从省至乡的四级联动防汛减灾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和“属地管理、不留死角”原则,全面建立和完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明确防汛工作人员,负责指导辖区内行政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防汛抗旱工作小组,实行定责监管、分片包干。重点要落实好山洪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预警信息传播、危险地段人员转移、应急供水保障和保障工程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将本区域内落实本通知的情况,包括责任制落实、防汛重点部位排查、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水利工程除险加固以及防汛基层组织体系完善等工作情况于5月30日前报送省防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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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防汛工作的通知

  • 2012年05月08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办发电[2012]15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12年汛期已至,为贯彻落实5月2日全省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相关要求,切实抓好2012年汛期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今年防汛工作

      今年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重要一年,将召开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做好防汛减灾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任务非常艰巨。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趋势会商分析预测,今年汛期全省总降水量以偏少为主,但盆地西部、川西高原中北部降水可能偏多1—2成;川西高原大部分地区雨季开始期较常年偏早;沱江上游、涪江上游、嘉陵江中上游以及渠江流域可能发生中等偏高洪水,部分支流可能发生大洪水。受降雨影响,地震灾区、盆地东北部地区洪涝灾害和川西高原及盆地周边山区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偏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的防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抓好防汛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在已有安排部署的基础上进行再督促、再检查、再落实。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突出重点任务,把握关键环节,努力做好今年防汛抗洪救灾各项工作,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以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以分级负责、部门负责、技术负责、岗位负责为支撑的防汛责任体系。针对地方政府换届和各级防指成员工作调整的实际情况,尽快明确各类防汛责任人,并于5月底前逐级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确保将每一处山洪灾害易发点、每一座水库、每一个电站、每一处堤防的行政、预警、巡查、组织转移等关键环节的责任人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对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将防汛责任落实到最基层,乡(镇)一级防汛责任人报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并在乡(镇)人民政府公布,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人。一旦发生汛情灾情险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因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得力造成堤防决口、水库垮坝和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防汛重点部位的全面排查和汛期巡查

      对各类江河、水库、堤防、山洪易发区、城镇等防洪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隐患、不留死角。对发现的每一处隐患要登记造册,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并予以消除;无法及时整改的,要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落实好应急抢险责任和抢险队伍、防汛物资、通讯设施等各项准备措施。全力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等防洪工程的巡查排险,尤其要加大薄弱地段、病险水库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密度,严格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理,确保不溃堤、不垮坝。对山洪灾害高发地区、城镇低洼地带、中小河流等防汛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要落实专人,加强汛期巡查和值守,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尽快组织应急处置,全力控制险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细化完善防汛应急预案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充分汲取其他地区的经验和教训,及时充实、修订和完善各类防汛应急预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重完善抗洪抢险、物资储备和调度、人员撤退转移等关键环节,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力求做到周全、细致。特别要落实好在建大中型水库、水电站的度汛预案,组织编制大江大河和跨地区梯级电站的洪水调度方案。加强预案宣传,以全省开展“5·12”防灾减灾大演练为契机,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防汛抢险演练,要在主汛前至少开展1次防汛抢险应急演练,提高干部群众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特别要加强对转移线路、临时安置点的勘查,提前消除转移线路和临时安置点的各项安全隐患。

      五、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水务、气象、水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密切监视汛期天气,加大监测力度,加密监测频次,加强汛情会商,科学预测水情雨情。注意加强对局地、短时强降雨的监测预报,增强预报时效性,提高预报精准度。强化基层预警机制建设,重点防汛部位要落实专人巡查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加强防汛预警通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话、短信、网络等媒体,辅之以警笛警报、鸣锣敲鼓等传统手段,迅速传递汛情,确保预警通讯畅通。坚持群测群防,加大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提升防汛排涝应急能力

      一是加快堤防工程建设。堤防工程施工断面务必在5月底前达到相应高程,满足安全度汛需要。加强河道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等行为,确保河堤岸线稳定安全和行洪安全。二是加快病险水库整治。尚未整治完毕的病险水库要完善水库调度运行方案,处理好水库施工与安全度汛的关系,严格执行调度运用方案,不得随意超汛限水位蓄水。有重大险情的水库要空库迎汛,千方百计确保水库安全度汛。三是加强排涝设施养护。对所有泵站、泵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维修、保养和检测,确保运转正常;对城市(镇)下水管网、雨水井、盖板沟、明暗渠、出水口等进行清淤、疏浚和整治,确保排涝通畅。四是进一步加快全省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2010年实施的28个县的山洪预警系统要在5月20日前全面投入使用,2011年实施的31个县要在主汛期投入使用。要落实系统后期运管经费,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切实提高山洪防御能力。

      七、抓好应急抢险工作

      抓紧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并按照就近、便捷、快速的原则进行储备。落实好专业抢险队伍和群防队伍,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在防渗、加固、查险、排险、堵口、泄流等方面提升专项技能,提高防洪抢险实战能力。汛期出现重大天气过程时,必须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果断采取措施。县级防指要利用多种手段及时、广泛发出灾害预警预报消息,乡(镇)防汛责任人在接到预警消息后要立即上岗到位,动态掌握雨情、汛情变化趋势,一旦降雨量达到一定程度或出现地质灾害征兆时,要迅速组织洪涝灾害威胁区、山洪灾害易发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堤坝、水库下游区的群众进行转移,落实转移避险措施。特别要关注中小学校、医院以及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汛安全问题,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八、强化统一指挥调度

      各地要坚持“防汛抗洪一盘棋”思想,做好上下游、左右岸和各地、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级防指要加强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形成在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的部门各负其职、分工协作机制。在科学分析雨情、水情和工情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洪水调度方案,合理控制水库、河道水位,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拦洪蓄洪、削峰错峰等防洪减灾作用。

      九、健全防汛值守工作制度

      汛期中,各级防办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做到汛期值守无缝衔接。建立定期与不定期会商制度,及时掌握雨情、汛情趋势。进一步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向上级防办报送雨、水、工、灾等防汛重要信息,并做到同级防指成员单位共享。特别是对重大突发性情况,尤其是涉及人员伤亡、重大险情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情况不明的,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跟踪了解后续情况并续报,直至最后的处理结果,坚决杜绝不报、迟报、漏报、乱报等情况。

      十、加强基层防汛体系建设

      各地要抓紧完善基层一级防汛组织机构,构建从省至乡的四级联动防汛减灾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和“属地管理、不留死角”原则,全面建立和完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明确防汛工作人员,负责指导辖区内行政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防汛抗旱工作小组,实行定责监管、分片包干。重点要落实好山洪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预警信息传播、危险地段人员转移、应急供水保障和保障工程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将本区域内落实本通知的情况,包括责任制落实、防汛重点部位排查、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水利工程除险加固以及防汛基层组织体系完善等工作情况于5月30日前报送省防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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