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防洪工作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11]32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极端天气频发,多个城市遭受暴雨袭击引发城市内涝,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造成了较大损失。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科学规划、标本兼治,切实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群众防洪抗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做好汛期城市防洪工作,全力保障全省安全度汛,按照省政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建设城市防洪工程和排水系统,坚持雨污分离,确保管网达标
各地要对当前城市防洪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特别要统筹做好防洪和防城市内涝工作。要以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和管理为防城市内涝的关键,科学规划、高标准建设、规范化管理、全覆盖布设,确保雨污分流,管网达标、排涝通畅。新建排水管网要突出前瞻性,科学合理布局,扩大管网管径,提高排涝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必须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不得混接。对低洼地段和易出现内涝区域,适当增设排水管网,确保主干管、支干管、末梢管有效连接、体系配套。组织对建成排水管、雨水井、盖板沟、明暗渠、出水口等市区排水设施进行拉网式整治,认真开展清掏工作,确保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实行定人包段巡查值守,一旦出现污水梗阻外溢,要及时抢通恢复,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施工工地、新建建筑周边管段的监管维护,防止建筑垃圾淤堵管网影响排水。
二、统筹市政设施和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加强管理,确保交通通畅
重点做好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检查,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的道路、桥涵和供水、供气、供电等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维护加固,确保重点公用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受影响,严防漏气、漏电等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城市内涝、深度积水等严重影响交通的情况,要特别注意主要干线、路口、下穿隧道等重点区域的交通组织管理,合理调控交通流量,设立应急警示标志,果断调整通行线路,着力缓解交通拥堵。加强交通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广播、电视、道口信号灯、道路提示标志等,快速发布动态交通信息,加强交通疏导,保证群众出行安全和顺畅。
三、科学设计城市建筑,完善设施,提升防洪排涝能力
增强各类建筑的安全度汛能力。学校、商场、医院、车站、工厂、仓库等群众聚集和物资集散场所,要落实防洪排涝措施,制定人员和物资疏散预案。对围墙、危旧房屋及易受内涝侵袭、雨水浸泡的建筑,要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增强地下空间的排涝能力。对地铁、地下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下穿隧道、地下仓库及地下营业场所等区域的排涝能力进行评估,采取工程或技术措施,提高防洪能力,防止雨水倒灌,并配备充足的水泵、砂包等挡水排涝设施。加强在建工程防涝度汛安全检查,强化施工现场、运输道路、施工设备、工棚等临时设施的防涝措施,满足汛期安全生产需要。
四、加强城市水系保护,充分利用天然泄洪通道
抓紧排查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和非工程体系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保护城区河道、疏通地下河流等天然泄洪通道,查找工程险点和工作漏洞,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除险和补救措施。加强城市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尤其要注重机动应急排涝队伍建设,确保出现险情时能在第一时间开展防洪排涝抢险工作。切实抓好防洪排涝应急演练,特别是多部门、多单位参与的综合性应急抢险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和部门协作能力。搞好应急抢险物料储备,足额配备专业机动抽排水设备,大力提高抽排能力。
五、确保城市排水外泄通道通畅
加强城市水系防洪工程管理,对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如闸坝、堤防等要严格落实巡查和调度制度,确保防洪功能正常发挥。要及时排查清理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碍洪建筑物,排查整改不力的,一经发现将坚决查处并限期整改。采取有力工程措施,抓紧对城市内和城市周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拓宽卡口断面,保障河道畅通。加强城市河道监管,严格各类船只管理。
六、完善预警预报系统,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洪抗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
切实完善预警预报系统,在危险区域安装相关警示标志和护栏设施。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预测预报,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江河水情,及时向防汛指挥部门报送暴雨、洪水预测预警信息。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渠道及时预警,主动向群众发布雨情、水情、道路积水等信息,指导群众做好防范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群众防洪抗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
七、完善城市防洪预案,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有关部门、工矿企业、基层单位要抓紧编制、完善和落实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洪预案,进一步明确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落实易积水、山洪灾害易发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应急预案,强化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应急防范措施,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实施及时有效。
八、加强组织协调,分工协作打好城市防洪攻坚战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特别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水利(水务)部门要切实履职到位,完善指挥调度机制,强化各项措施,全力做好当前城市防洪工作。气象、水文部门要搞好雨情、水情的预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水利(水务)部门要确保城市上游水库、堤防等安全度汛。铁路、交通运输、市政管理、电信、公安等部门(单位)要确保道路、桥梁、通讯畅通,并为防洪工作优先安排通道,积极借助“天网工程”为防洪工作服务。国土资源部门要抓好山地灾害监测及防治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应急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防洪职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加强社区防洪组织建设,提高社区、街道、企事业单位的自保自救能力。及时主动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保持密切联系,加强信息通报,共同做好城市防洪减灾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