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应对高温天气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府办发电[2011]39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8月13日以来,我省出现持续高温天气,盆地大部分地区的日极端最高气温都在35℃以上,个别地方达到了43.1℃的历史极值,给人民群众生活、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造成了较大影响。各地、各部门积极应对,有效维护了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据气象部门预测,此次高温天气过程还将持续一段时间。为切实做好应对高温天气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应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切实解决高温天气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困难和问题。要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组织应对。要把应对高温天气作为当务之急,把各项具体措施抓实、抓细,确保应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高温天气监测预警预报
气象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加密预报频次,及时发布高温天气预警信息,提出预防高温天气的措施和建议。要重点加强对卫生、交通运输、农业、电力、供水、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部门的气象服务,及时提供相关气象信息。新闻单位要及时播报高温预警信息,普及相关科普知识,提醒广大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知识。
三、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用水
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水厂运行管理,做好输配水管网的检查维护,保证供水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加强用水预测和供水调节,保障群众生活用水。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加大对水质的检测力度,确保供水安全。
四、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用电
电力单位要加强电力供需监测,加强供电管网管理,确保正常供电;要加大电力输入,增加电力供应;要加强供电调节,科学实施错峰避峰用电,减少对城市形象灯饰工程、娱乐场所等的电力供应,确保城乡居民用电,确保自来水厂和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用电需求。
五、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各级卫生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医务人员调配和门(急)诊工作安排,加强对中暑患者的医疗救治;要做好急救药品储备,确保急救设备和设施处于完好状态;要合理安排人员、设备、药品和车辆,保证急救电话畅通,妥善处置和及时转运患者。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督促餐饮单位做好食品卫生工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六、全面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安排高温、露天和高空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各用人单位特别是钢铁、化工、建筑、电力、燃气、环卫等单位要分区多点设置饮水处,备足防暑降温物品和急救药品,改善劳动条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在完善防暑措施的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农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农机服务,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向高温下作业的一线职工“送清凉”活动。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要保证降温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消暑药品。
七、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电力单位要开展电网巡查,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施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停电等事故。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做好应急救援准备。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监管。公安部门要做好各类运输车辆安全状况检查,防止车辆因高温发生自燃、爆燃等事故。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公交、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做好车辆安全保养。教育部门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户外大型活动,社区和家庭要加强暑期安全教育和管理,避免发生学生溺水等意外事件。
八、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力量对本地、本行业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应对措施落到实处。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省政府总值班室,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因工作不力、麻痹大意、松散懈怠,导致重大、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及当事人责任。
九、提前做好后期灾害防范工作
持续高温天气过后,局部地区极有可能出现强降雨天气,并引发暴雨洪涝和山洪地质灾害。各地、各部门要高度警觉、未雨绸缪,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