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省驻京办职能简介
1.代表省委、省政府加强与中央各部门及北京地区的联系与沟通,办理有关事务,完成省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宣传介绍四川的政治经济情况,促进四川与所联系地区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往来;
2.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国内外各类重要信息,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加强与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驻京机构的联系,为我省开展招商引资、开拓市场,促进我省与知名企业的经济技术合作;
4.负责省委、省政府及其他领导赴京的接待工作;为省级各部门赴京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和工作方便;
5.负责对省内各市(州)驻京联络处及省内其他驻京单位的联系、指导;
6.协助处理四川籍进京上访人员及有关突发事件,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反馈信息;
7.负责监督管理北京川京办招待所、华川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北京四川龙爪树宾馆、北京龙爪商贸有限公司、北京贡院蜀楼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8.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驻地川籍农民工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参与调解劳务纠纷,维护我省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9.负责办事处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各市(州)政府和省级企事业单位驻京机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管理以及工、青、妇工作;
10.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着力抓好经济协作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充分发挥在京信息采集渠道广泛的优势,努力采集更多关系全省战略层面的信息。要不断加强与央企、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及北京名优企业的联系,努力把北京地区的优质投资项目引向四川;要进一步密切与省投促局的合作,共同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同时,要深入调研我省及各市州在招商引资方面的不同需求,使招商引资的方向更加契合全省发展战略和需求。要充分发挥川企川商的影响力,进一步做好“川货进京”工作,深入调研北京川货市场,准确把握市场需求,系统实施好“四个一”战略,建好一个四川农特产品展示中心,打造一个超级旗舰店,改扩一个仓储基地,联合创立一个网络销售平台。支持推动四川名特产品迅速占领北京市场,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二是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巩固脱贫攻坚帮扶成果。对脱贫基础不牢、返贫可能性大的贫困家庭,对照“小康”目标,进行“回头看”,因人因户施策,确保脱贫不返贫。进一步支持县乡村三级解决产业发展水平不高、基础设施落后、民生改善困难等方面的难题,积极协助九寨沟县打造“大九寨”旅游品牌和高标准、高起点做好《罗依乡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将罗依乡乡村旅游融入九寨沟全域旅游发展大局,协助帮助顺和村建成省级旅游扶贫示范村,积极探索旅游扶贫富民模式。
三是规范精细做好政务接待工作。政务接待既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又要注重细节,热情服务。要加强政务工作考核和礼宾人员政务接待能力培训,不断提升政务接待精细化水平。要强化协调配合,涉及到的相关处室、企事业单位要紧密合作,防止出现失误,为领导来京开展政务工作做好精准高效的保障。
四是科学高效推进信访工作。要认真落实已建立完善的信访工作制度机制,强化信访形势研判,有重点地抓好集访、重访、“三跨三分离”等重点难点案件的化解。
五是扎实开展驻京机构党建和劳务服务工作。要在17个党支部和18个流动党员服务站中,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好对在京流动党员的培训教育,慰问帮扶困难党员等活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劳务工作要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社会化工作方式,深入开展调研摸底工作,准确掌握在京务工群众的数量、行业分布、创业就业动态等基础信息,实行动态监测和个性化服务;要进一步加强与北京法律援助部门、建筑餐饮家政等行业协会、在京川企川商等方面的联系,整合多方资源,积极服务川籍来京务工群众,做好普法宣传、维权服务、就业咨询、困难帮扶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驻京办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机关。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7年省驻京办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驻京办2017年收支总预算2763.32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8.36万元,主要是新增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1.27万元,项目支出劳务费和租赁费同比增长6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驻京办2017年收入为2763.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63.32万元,占总收入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驻京办2017年支出预算276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9.72万元,占30%;项目支出1933.6万元,占7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驻京办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63.32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78.36万元,主要是新增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1.27万元,项目支出劳务费和租赁费同比增长60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63.3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2.1万元、教育支出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1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驻京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63.3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78.36万元,主要是新增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1.27万元,项目支出同比增长6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2.1万元,占90.9%;教育支出7万元,占0.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14万元,占4.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58万元,占2.16%;住房保障支出63.5万元,占2.3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578.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933.6万元,主要用于:(1)开展培训工作,预计开展大型专题培训活动10次以上;(2)购置办公设备,更换报废的台式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档案柜等38台(套);(3)支付单位全年网络、门户网站运行服务费;(4)支付本年度办事处机关物业管理费;(5)支付单位办公楼、老干部宿舍维修费;(6)加强与央企、国企及跨国公司的沟通和联系,深入开展招商引资工作;(7)保障在京信访维稳工作的有序开展;(8)服务在京务工农民工和在京流动党员,开展培训、维权、法律咨询等活动,促进民生发展。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参加外单位培训、学习产生的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121.1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离休人员工资和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47.62万元和公务员医疗补助11.9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及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5.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63.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驻京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9.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7.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
公用经费131.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驻京办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1.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全年预计不发生此项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控公务接待费增长。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一是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接待费;二是省际交流合作接待费;三是国内外招商引资接待费;四是其他公务需要开支的接待费。
(二)公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后的相关制定,按照本单位出台的车改后公车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公车,严控公车运行维护费的增长。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1辆,其中:轿车20辆,中型客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101.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停车过路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要工作、在京政务接待、招商引资、服务在京流动党员及在京农民工等专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驻京办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驻京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1.8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47万元,增长1.13%。
2017年,省驻京办下属驻京办机关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1.8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47万元,增长1.1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驻京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9.2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机动车加油42万元,机动车保险12万元,机动车维修8万元,办公设备7.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省驻京办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省驻京办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33.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部门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本部门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本部门的离退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本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本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本部门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本部门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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