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林业厅职能简介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林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其基本职责是:
1.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
6.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7.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8.承担推进全省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9.监督检查全省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11.负责指导、协调全省的林业经济工作。
12.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13.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林业厅2017年重点工作
2017年全省林业系统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践行发展新理念,坚定实施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四川为统领,以“生态优百姓富林业兴”为目标,以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法治林业、效益林业、人文林业、服务林业建设,努力推动四川现代林业迈上新台阶。
1、着力以推动绿色发展提速大规模绿化全川。坚持将大规模绿化全川作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核心抓手,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进绿化全川行动落地见效。一是着力推进造林增绿。积极拓展造林空间,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不适宜耕作土地和未利用土地开展植树造林,大力推进干旱河谷地区造林,实施一批地方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二是着力提升森林质量。编制省、县两级森林经营规划,启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强化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三是着力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出台指导意见,编制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攀枝花、巴中、达州、内江等地创建国家和省级森林城市,研究启动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攀西四大森林城市群建设。四是着力创新造林绿化机制,健全部门绿化协作机制,创新义务植树尽责机制,探索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社会和金融资本投资参与造林绿化。
2、着力以实现全面小康抓实林业脱贫攻坚。积极服务全国全省大局,坚持将林业脱贫攻坚作为重要的经济任务和政治任务,切实改善林区民生条件。一是继续加大政策倾斜。继续将中央和省级林业财政资金向贫困县倾斜,争取扩大生态护林员规模,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规范国有林业单位生态护林员聘用。二是加快特色产业发展。推进新一轮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启动木本油料重点县建设,培育现代林业产业基地。科学发展林下经济,推进“万亩林亿元钱”示范片建设。加快发展森林康养,探索森林康养示范县乡和示范区建设,办好森林康养年会。三是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加强林业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强化质量标准建设。持续推进“千乡万村送林技”行动,加强成果推广示范。四是抓实林业厅对口扶贫。制定《扶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加强林业下派干部管理、指导和帮助,加大对口帮扶工作力度。
3、着力以“共抓大保护”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指示,以重点工程为依托,持续深入推进生态屏障建设。一是抓实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严格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现天然林保护全覆盖。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规模,修编完成《退耕还林省级实施方案(2017-2020)》。二是加强脆弱地区生态治理。推进川西藏区治沙工程和省级财政防沙治沙项目,实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加强沙化治理监管。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组织实施好干旱河谷生态治理工程。三是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制定和实施四川省湿地保护修复方案,全面保护湿地资源。推进重要节点湿地修复,抢救性保护一批有重要价值的湿地。四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重点区域大熊猫种群动态监测、大型猫科动物监测,建立全省水鸟监测网络,加强大熊猫放归基地和走廊带建设。
4、着力以全面深化改革破解林业发展难题。坚持国有林业和集体林业“双轮驱动”,同步推进林业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增强林业发展活力。一是推进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加强改革督促指导,重点解决定性定编定岗和活化激励机制问题,明确国有林场的公益性质和生态责任,研究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等配套政策,确保改革初衷不背离、操作不走样。适时启动国有林区改革,着力转换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二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出台我省深化改革的具体意见。以“两证一社”为重点,推进林业“三权分置”改革。三是健全涉林生态文明体制。按照国家批复意见,积极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启动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屏障重点县建设,推动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协调发展。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标准。
5、着力以推进依法治理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坚持将管好森林资源作为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林业的重要体现,切实履行好法定的职责。一是加强林业法治建设。推动《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条例》立法。健全重大林业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林业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二是加强林地林木管理。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任期考核,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健全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推进森林资源动态管理。三是加大林业执法力度。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守护绿川”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加强林业防灾减灾。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监督、火灾隐患排查,加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和无公害防治。深化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加强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
6、着力以强化基础保障提升林业发展水平。坚持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重要保障,不断改善林业建设的物质条件,优化林业发展的内外环境。一是拓展投资渠道。在积极争取财政投入的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协作,积极争取金融投入。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工程建设、生态旅游等产业、林场林区转型发展、林业精准扶贫等重点领域。二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完善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建立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抓好项目储备。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三是强化宣传和对外交流。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林业建设成就,策划开展绿化全川、生态屏障建设等主题宣传活动,树立一批优秀林业典型。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互联网+林业”、“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完成全省林业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开展林业资源协同管理业务系统建设,推进业务工作与数据资源深度融合。五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森林公安执法场所改造升级,加强国家标准化林业站和省级整县林业站建设。
7、着力以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林业队伍建设。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为林业建设提供组织和人才队伍保障。一是加强党的建设。扎实开展“四项教育”,加强“四好”领导班子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二是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修订林业厅机关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完善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政策,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自然生态与政治生态两手抓、两手硬,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各项部署。持续推进正风肃纪,深化行风作风整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林业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3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7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主要包括:林业厅机关、林业工会委员会、森林公安局、汶川卧龙特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林业信息中心、机关幼儿园、林业工作站、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林业科技推广总站、森林病虫检疫总站、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站、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森林旅游中心、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办、林业中心医院、林木种苗站、林业干部学校、林业调查规划院、林业宣传中心、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林业科学研究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林业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林业厅2017年收支总预算59080.18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4838.84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专项用于直属森工企业的天保工程资金未编入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林业厅2017年收入预算59080.1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266.34万元,占15.6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105.18万元,占42.49%;事业收入20459.49万元,占34.6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74.60万元,占0.99%;其他收入2886.62万元,占4.8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787.95万元,占1.33%。
(二)支出预算情况
林业厅2017年支出预算5908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49.06万元,占51.03%;项目支出28931.12万元,占48.9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林业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269.04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5836.31,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专项用于直属森工企业的天保工程资金未编入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105.18万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结转2163.8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09.74万元、教育支出312.3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836.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5.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52.9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80.30万元、农林水支出15047.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3.34万元、其他支出4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林业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105.1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6286.16万元,主要是中央财政专项用于直属森工企业的天保工程资金未编入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09.74万元,占1.23%;教育支出312.36万元,占1.24%;科学技术支出2621.65万元,占10.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5.89万元,占17.5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52.90万元,占7.38%;节能环保支出520.30万元,占2.09%;农林水支出13799万元,占54.96%;住房保障支出1293.34万元,占5.1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309.7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行政和事业单位维护森林资源安全方面的支出,保障森林公安的正常运转,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12.3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行政和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培训及举办行业培训的相关支出,提高单位及行业系统职工依法行政、尽责履职能力。
3.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2017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珍惜濒危植物和速生用材林的基础生物学研究支出,为林业科学研究提供基础。
4.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402.64万元,主要用于研究机构职工工资福利、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等方面基本支出,保障科学研究机构的正常运行。
5.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2017年预算数为666.61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林木遗传育种及良种繁育创新、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与可持续经营、生态脆弱区治理技术与模式研究、森林灾害监测与防控技术、林产品加工利用与检测监测等方面的基础研究支出,提升林业科技创新能力。
6.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机构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32.4万元,主要用于技术研究机构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等方面基本支出,保障技术研究机构的正常运行。
7.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7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特色植物种质资源评价和栽培示范支出,提升林业科技应用技术水平。
8.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2017年预算数为290万元,主要用于经济林(竹)高效栽培技术与示范推广方面的支出,助推贫困地区脱贫。
9.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2017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林木种质资源平台建设与共享的平台建设支出,为全省林木种质资源的收集提供保障。
10.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经果林丰产栽培技术培训、示范方面的支出,助推贫困地区脱贫。
11.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羊肚菌林下种植技术栽培示范支出,探索林业复合种植经济模式。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0.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249.3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保障离休人员待遇。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164.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参公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保障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756.25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915.79万元,主要用于补助职业年金实行实账积累的直属单位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10.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代管直属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助、630人员补助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行业医院(项)2017年预算数为844.40万元,主要用于对直属行业医院的补助支出,保障行业医院的正常运转。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370.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单位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515.5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87.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单位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4.62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人员医疗缴费支出。
23.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464.3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森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支出,确保森工企业职工稳定。
24.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天然林保护管理方面的相关支出,保障日常工作的政策开展。
25.节能环保(类)退耕还林(款)其他退耕还林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退耕还林管理方面的相关支出,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6.农林水(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3950.4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直属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及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7.农林水(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728.6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直属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保障日常运转的项目支出,确保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8.农林水(类)林业(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90.1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及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9.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2017年预算数为5328.97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及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30.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项)2017年预算数为7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良种繁育、技术示范推广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1.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42.5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2.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监测(项)2017年预算数为16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森林资源清查、监测及资源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3.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自然保护区(项)2017年预算数为367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资源调查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4.农林水(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2017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参公单位开展动植物保护方面的日常工作经费支出,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35.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2017年预算数为27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林业执法与监督、办理涉林案件等方面的支出,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36.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质量安全(项)2017年预算数为41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及日常检测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7.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229.39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退耕还林工程省级检查验收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8.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项)2017年预算数为7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9.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产业化(项)2017年预算数为13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林业产业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40.农林水(类)林业(款)信息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238.2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林业信息化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41.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项)2017年预算数为39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林业宣传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42.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资金审计稽查(项)2017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林业专项资金稽查等方面的支出,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行业规范使用林业专项资金,提高资金效益。
43.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2017年预算数为522.1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44.农林水(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896.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其他林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45.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87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林业科技扶贫等方面的支出,为林业行业开展脱贫攻坚提供科技支撑。
4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293.3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361.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286.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074.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林业厅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43.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36万元,公务接待费41.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6.2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14.28%。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出国(境)团组。
根据省外侨办(台办)批准的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5次,8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森林康养与森林教育合作交流团,赴台湾学习台湾森林疗养基地建设理念、技术规范等,提升四川森林康养建设水平;就川台森林康养基地合作建设建立新共识;先进种质资源与产业发展合作交流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学习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培训等方面的成功模式、经验,进一步优化四川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理念,提升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水平;林业可持续利用发展合作团,赴美国、哥斯达黎加、巴西学习借鉴森林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理念、技术和模式,指导四川绿色发展,对哥斯达黎加竹子资源开发提供技术支持;城乡绿化与森林资源执法管理合作交流团,赴肯尼亚、南非就城乡绿化、森林资源执法管理达成合作共识,借鉴有益经验促进四川绿色发展;森林康养产业化发展合作交流团,赴德国、瑞士学习在森林疗养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成功模式、经验,进一步优化四川森林康养发展。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13.62%。主要原因是全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全面压缩公务接待费开支。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全省林业工程建设、生产发展等接受检查指导,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参与博览会等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等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0.69%。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保费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6辆,其中:轿车28辆,越野车37辆,大中型载客汽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6.27万元,用于66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顺利开展林业工作及基层调研等公务活动,种苗管理、林业检疫、森林公安执法执勤、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救护等方面的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厅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林业厅下属林业厅机关、森林公安局等2家行政单位以及森林病虫检疫总站、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站、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办、林木种苗站、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等7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97.3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2.77万元,增长1.4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林业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270.4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一般办公设备,公务用车保险、加油及维修,森林资源清查移动终端,大型医疗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林业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59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800万元,购置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1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林业厅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43.77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项):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监测(项):反映森林资源清查、核查、监测,资源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自然保护区(项):反映林业自然保护区域能力建设、本地调查、管护、试点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
四川省林业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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