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2017年02月28日 10时53分
  • 来源: 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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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中心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

      2.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3.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5.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7.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承办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中心2017年重点工作。

      一是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扩面精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等途径,构建全方位、多元化归集扩面体系,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

      二是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科学制定贷款发放计划。通过加大楼盘营销力度、完善直贷模式、积极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惠及范围,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按照省机关事务工作“十三五”规划和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标准化建设总方案要求,扎实推进中心标准化建设,打造依法依规办事,高效透明的公积金管理服务平台。

      四是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新增网上业务办理功能,逐步开通网上贷款预约和退休提取办理。优化排队系统,实现网上、微信、手机APP预约排号。积极探索在现有生产系统中新增风险防控功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心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为其他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心2017年收支总预算1792.57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55.10万元,主要是结余结转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1792.57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占收入预算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1792.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7.49万元,占48.95%,项目支出915.08万元,占51.0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92.57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2.57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7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97.84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55.10万元,主要是结余结转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92.5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01.62万元,主要是按川办发﹝2016﹞89号文件规定调增基本工资标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人,相应增加人员和公用支出;购建综合服务平台添置设备相应增加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中心2017年教育支出6万元,占支出0.33%;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135.75万元,占7.5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98万元,占2.96%;住房保障支出1597.84万元,占89.1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教育培训支出,提升职工整体素质。

      2.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96.96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3.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8.79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职业年金,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52.98万元,主要用于: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58.2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和基数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6.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1539.6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让广大职工享受更多实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7.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39.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7.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财政厅《关于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和接待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总额。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加强与各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学习交流,提高中心服务水平,促进省级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发展。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运行和维修保养成本,避免浪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3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

      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等业务工作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心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中心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17年无机关运行经费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86.8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建设综合服务平台所需设备及公积金生产系统日常维护。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中心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15.0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下载: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表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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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2017年02月28日 10时53分
  • 来源: 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中心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

      2.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3.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5.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7.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承办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中心2017年重点工作。

      一是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扩面精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等途径,构建全方位、多元化归集扩面体系,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

      二是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科学制定贷款发放计划。通过加大楼盘营销力度、完善直贷模式、积极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惠及范围,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按照省机关事务工作“十三五”规划和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标准化建设总方案要求,扎实推进中心标准化建设,打造依法依规办事,高效透明的公积金管理服务平台。

      四是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新增网上业务办理功能,逐步开通网上贷款预约和退休提取办理。优化排队系统,实现网上、微信、手机APP预约排号。积极探索在现有生产系统中新增风险防控功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心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为其他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心2017年收支总预算1792.57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55.10万元,主要是结余结转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1792.57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占收入预算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1792.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7.49万元,占48.95%,项目支出915.08万元,占51.0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92.57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2.57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7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97.84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55.10万元,主要是结余结转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92.5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01.62万元,主要是按川办发﹝2016﹞89号文件规定调增基本工资标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人,相应增加人员和公用支出;购建综合服务平台添置设备相应增加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中心2017年教育支出6万元,占支出0.33%;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135.75万元,占7.5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98万元,占2.96%;住房保障支出1597.84万元,占89.1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教育培训支出,提升职工整体素质。

      2.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96.96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3.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8.79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职业年金,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52.98万元,主要用于: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58.2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和基数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6.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1539.6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让广大职工享受更多实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7.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39.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7.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财政厅《关于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和接待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总额。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加强与各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学习交流,提高中心服务水平,促进省级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发展。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运行和维修保养成本,避免浪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3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

      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等业务工作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心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中心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17年无机关运行经费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86.8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建设综合服务平台所需设备及公积金生产系统日常维护。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中心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15.0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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