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解读四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近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省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已出炉,共有64件立法项目(含2件废止)列入其中。其中,颇受关注的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规定或入法。
梳理今年立法项目,不难发现其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制定类项目18件,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12件、省政府规章项目6件。二是调研论证类项目46件,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29件、省政府规章项目17件。
据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的立法计划项目,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突出了创新驱动、农业农村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立法,比如拟修改《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调研论证《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等。
同时,坚持慎立多修,2017年拟完成的制定类项目共18件,其中修改项目有13件,新制定项目只有3件,这3件分别是《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航道管理条例》《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四川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则拟被废止。
立法项目中,《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规定》的草案代拟稿已公开征求意见,从日常管理、飞行管理、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使用及安全管理活动的管理办法。《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提出的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等内容,引发公众关注。
此外,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项目,如拟修改《四川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等也颇为引人关注。 (记者 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