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解读三

  • 2017年06月23日 11时09分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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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还记得前几日掀起国民大讨论的“独生子女假”吗?《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计划修订,拟给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待遇福利不变。

      实际上,该条例是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中的一项,一起纳入今年立法计划的还有《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修正)》等。

      6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经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今年四川将制定18件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调研论证46件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 (记者 李媛莉)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

      一、制定项目及代拟稿起草部门(共18件)

      (一)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及负责起草部门。(12件,含废止1件)

      1.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厅、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2.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 省安全监管局

      3.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环境保护厅
     
      4.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 科技厅

      5.四川省航道管理条例 交通运输厅

      6.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 财政厅

      7.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正) 省质监局

      8.四川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正) 交通运输厅

      9.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订) 农业厅

      10.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修正) 农业厅

      11.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2.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修订) 民政厅

      (二)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及负责起草部门。(6件,含废止1件)

      1.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修正) 省粮食局

      2.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修正) 文化厅

      3.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修正) 省卫生计生委

      4.四川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修订) 省编办

      5.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修订) 省法制办

      6.四川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废止) 环境保护厅

      二、调研论证项目及负责部门(共46件)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29件)

      1.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商务厅

      2.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修订)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 省旅游发展委

      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 环境保护厅

      5.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 省发展改革委

      6.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省国资委

      7.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财政厅

      8.四川省信息化条例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9.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 农业厅

      10.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条例 林业厅

      11.四川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国土资源厅

      12.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文化厅

      13.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科技厅

      14.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5.四川省冷冻食品贮存、运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6.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公安厅

      17.四川省地方金融条例 省金融工作局

      18.四川省邮政条例(修订) 省邮政局

      19.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 省工商局

      20.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修订) 省盐务局

      21.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2.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 住房城乡建设厅

      23.四川省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修订) 公安厅

      24.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 省卫生计生委

      25.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修订) 省卫生计生委

      26.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7.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修订) 公安厅

      28.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 省民族宗教委

      29.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成都市人民政府、科技厅

      (二)省政府规章项目。(17件)

      1.四川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

      2.四川省大数据发展促进办法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四川省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厅

      4.四川省《农田水利条例》实施办法 水利厅

      5.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省卫生计生委

      6.四川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民政厅

      7.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公安厅

      8.四川省机动车安全技术和排放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公安厅

      9.四川省拍卖市场管理规定(修订) 商务厅

      10.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修正) 交通运输厅

      11.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修订) 省安全监管局

      12.四川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 财政厅

      13.四川省罚款和没收财物行政处罚管理办法(修订) 财政厅

      14.四川省流域梯级水电站间水库调节效益偿付管理办法(修订)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5.四川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修订) 省总工会

      16.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修正) 民政厅

      17.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省军区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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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解读三

  • 2017年06月23日 11时09分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还记得前几日掀起国民大讨论的“独生子女假”吗?《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计划修订,拟给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待遇福利不变。

      实际上,该条例是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中的一项,一起纳入今年立法计划的还有《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修正)》等。

      6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经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今年四川将制定18件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调研论证46件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 (记者 李媛莉)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

      一、制定项目及代拟稿起草部门(共18件)

      (一)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及负责起草部门。(12件,含废止1件)

      1.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厅、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2.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 省安全监管局

      3.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环境保护厅
     
      4.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 科技厅

      5.四川省航道管理条例 交通运输厅

      6.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 财政厅

      7.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正) 省质监局

      8.四川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正) 交通运输厅

      9.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订) 农业厅

      10.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修正) 农业厅

      11.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2.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修订) 民政厅

      (二)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及负责起草部门。(6件,含废止1件)

      1.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修正) 省粮食局

      2.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修正) 文化厅

      3.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修正) 省卫生计生委

      4.四川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修订) 省编办

      5.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修订) 省法制办

      6.四川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废止) 环境保护厅

      二、调研论证项目及负责部门(共46件)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29件)

      1.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商务厅

      2.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修订)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 省旅游发展委

      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 环境保护厅

      5.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 省发展改革委

      6.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省国资委

      7.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财政厅

      8.四川省信息化条例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9.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 农业厅

      10.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条例 林业厅

      11.四川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国土资源厅

      12.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文化厅

      13.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科技厅

      14.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5.四川省冷冻食品贮存、运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6.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公安厅

      17.四川省地方金融条例 省金融工作局

      18.四川省邮政条例(修订) 省邮政局

      19.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 省工商局

      20.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修订) 省盐务局

      21.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2.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 住房城乡建设厅

      23.四川省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修订) 公安厅

      24.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 省卫生计生委

      25.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修订) 省卫生计生委

      26.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7.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修订) 公安厅

      28.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 省民族宗教委

      29.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成都市人民政府、科技厅

      (二)省政府规章项目。(17件)

      1.四川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

      2.四川省大数据发展促进办法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四川省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厅

      4.四川省《农田水利条例》实施办法 水利厅

      5.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省卫生计生委

      6.四川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民政厅

      7.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公安厅

      8.四川省机动车安全技术和排放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公安厅

      9.四川省拍卖市场管理规定(修订) 商务厅

      10.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修正) 交通运输厅

      11.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修订) 省安全监管局

      12.四川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 财政厅

      13.四川省罚款和没收财物行政处罚管理办法(修订) 财政厅

      14.四川省流域梯级水电站间水库调节效益偿付管理办法(修订)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5.四川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修订) 省总工会

      16.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修正) 民政厅

      17.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省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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