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解读

  • 2014年01月28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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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1月26日,省政府网站公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要求,一般情况下,自受理来信(含转、交办件)之日起,意见建议类、咨询类的在5个工作日内要在网上回复,求决类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网上回复。

      “省长信箱”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对我省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我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我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的救助,属于应由我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决的问题;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同时规定,对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来信人法定途径。《规则》对网上回复进行了规范。要求自受理来信(含转、交办件)之日起,意见建议类、咨询类的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求决类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情况复杂的,经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不能按期办结的须向省信访局报送情况说明。对所反映问题处理不彻底而导致的重复来信,应当认真对待和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答复来信人;对无正当理由或所提要求超越政策许可范围的重复来信,应当给予解释说明。

      为提高回复质量,《规则》要求加强对答复意见的审核把关,要求文字简明扼要,内容有针对性,表达清晰完整,措辞得当平和,用语礼貌文明,并载明承办单位和答复时间。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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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解读

  • 2014年01月28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1月26日,省政府网站公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要求,一般情况下,自受理来信(含转、交办件)之日起,意见建议类、咨询类的在5个工作日内要在网上回复,求决类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网上回复。

      “省长信箱”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对我省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我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我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的救助,属于应由我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决的问题;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同时规定,对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来信人法定途径。《规则》对网上回复进行了规范。要求自受理来信(含转、交办件)之日起,意见建议类、咨询类的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求决类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情况复杂的,经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不能按期办结的须向省信访局报送情况说明。对所反映问题处理不彻底而导致的重复来信,应当认真对待和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答复来信人;对无正当理由或所提要求超越政策许可范围的重复来信,应当给予解释说明。

      为提高回复质量,《规则》要求加强对答复意见的审核把关,要求文字简明扼要,内容有针对性,表达清晰完整,措辞得当平和,用语礼貌文明,并载明承办单位和答复时间。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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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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