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8月14日,省政府印发《芦山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提出力争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芦山地震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农房重建任务,确保受灾农户在2015年6月底前住进新房。
实行分类分档补助
根据方案,政府对芦山地震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家可归的农户重建住房给予补助,全省平均补助标准为每户3万元,根据受灾农户的经济状况和家庭人数实行分类分档补助。
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孤儿、孤老、孤残)和需重建的散居五保对象不单独重建住房,通过纳入福利院、敬老院重建规划统筹解决。对“三孤”人员和散居五保对象按3.5万元给予补助。
在上述补助标准中,对农户家庭人数的认定,一律以2013年4月19日前户口为准;对建卡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两类困难农户的认定,一律以2013年4月19日前的档案记载为准。
资金来源上,极重灾区、重灾区、一般灾区和影响区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的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承担。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共同分担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强制性标准
方案强调,农房重建选址必须做到“三避让”,即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避开行洪通道满足防洪标准,将农房重建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在重建工作的程序上,分为五个步骤:登记建卡、制定规划、农房设计、实施重建、房屋验收,必须做到先设计后施工,农房设计要尊重受灾农民意愿,突出抗震设防标准和相关要求,体现地域风貌特色,并坚持有证施工。
重建完工后1个月内,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建农房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完整的农村房屋档案,做到“一户一表一卡一证”(建房审批表、建房登记卡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一乡一册”(恢复重建花名册)、“一县一台账”(农房重建户台账)。验收不合格的必须督促整改,达到合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