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芦山地震灾后农村住房自主重建管理办法》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芦山地震灾后农村住房自主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政府日前印发《四川芦山地震灾后农村住房自主重建管理办法》,对芦山地震灾区除统规统建之外农村分散农房的自建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施工过程监督、技术服务、竣工验收等作出明文规范。其中指出,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农户自主重建的申请开设绿色通道,采取集中批量审批的方式,简化审批程序,缩减审批(核)时限。
《办法》提出,农房重建必须遵循“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房防灾减灾和建设质量标准,注重地方建筑特色和使用地方建筑材料,实现农房重建安全、科学、有序推进。
《办法》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选举、推荐由村民代表组成村民建房委员会,全程参与农房重建的监督实施。在规划选址上,要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和行洪泄洪通道。同时,农房重建应坚持“村民自治”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农房成片重建规划应当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
在勘察设计上,农房设计必须根据新颁布的抗震设防标准,严格执行相关国家及省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同时,鼓励开展建筑抗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符合本地实际的轻钢结构、木结构等建筑结构抗震技术。
农房重建竣工后,由建房户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按竣工验收办法对重建农房进行逐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记者 万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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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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