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社会救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解读

  • 2013年09月30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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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全省社会救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

     

      30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我省建立由民政厅牵头的全省社会救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主要职能为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等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民政厅为牵头单位。民政厅厅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省政府决定。

      省政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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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社会救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解读

  • 2013年09月30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全省社会救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

     

      30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我省建立由民政厅牵头的全省社会救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主要职能为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等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民政厅为牵头单位。民政厅厅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省政府决定。

      省政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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