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报废车上路接送学生
省交警总队要求,开学前,各级交警要对辖区内所有校车的车况、安全设备配备、检验情况以及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审验、违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按时检验(审验),换发校车标牌,纠正无资格的驾驶人驾驶校车。对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拟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符合标准的,要告知其尽快按照规定申请并取得校车标牌,严防报废车、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上路接送学生。
同时,对校园周边道路和校车行驶线路进行一次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校园周边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设施和校车运行线路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易发生坠车事故的路段是否有缺乏安全提示、防护设施等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开学后,各地要依法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占道、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对社会车辆不避让正停靠上下学生的校车的,要依法严处。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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