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秋季学期起硕士生导师每届招生一般不超过4人
针对我省个别高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在招收、培养研究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省教育厅日前出台了《关于科学核定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培养研究生数量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各省属学位授予单位要科学核定导师的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数量。每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届招收博士生一般不超过2人,每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届招收硕士生一般不超过4人。国家、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我省经济建设急需学科、承担有多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有充足科研经费,且在读博士10名以下,硕士15名以下的导师,可适当增加招生数量,但年度招收博士生最多不超过4名,硕士生不超过6名。导师多招收的研究生计划须报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批准。《意见》合理限制领导干部培养研究生规模提出要求。原则上,中层管理干部指导研究生数量不得高于专任教师,校(院、所)级领导指导研究生数量不得高于中层管理干部。 (记者 江芸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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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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