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办发电[2009]6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促进和保障我省对外劳务合作事业稳妥、安全、可持续发展,按《商务部 外交部 公安部 监察部 交通运输部 国资委 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商合发〔2009〕261号)和商务部办公厅 外交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监察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请做好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事》(商合电〔2009〕1524号)精神,省政府决定,自2009年7月10日至8月31日在全省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我省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一)健全和完善我省对外劳务合作协调、保障体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经营公司职责任务,加大服务、管理和规范力度,建立集风险防范、市场监管、部门协作、打击处理、纠纷处置、合法维权、社会救助为一体的外派劳务工作长效机制。
(二)清理和淘汰一批违规外派劳务和中介企业,查处一批大要案,惩治一批违规经营责任人,妥善处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境外劳务纠纷信访积案,进一步梳理和规范我省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营造我省对外劳务合作合法经营、有序竞争的行业发展大环境。
(三)确保外派劳务人员和外派劳务经营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最大限度减少外派劳务人员上当受骗及境外劳务纠纷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我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的局面。
二、工作机制
(一)成立四川省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省商务厅厅长谢开华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监察厅、省交通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等8个部门领导组成,负责指导研究清理整顿工作中的政策问题。
(二)成立专项行动总协调办公室,总协调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成员由8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总协调办公室联系人阎卓麟,联系电话:028-83231181,传真:028-83224675。
各市(州)特别是本地外派劳务市场秩序较为混乱的重点市(州)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定期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逐级上报相关部门。
三、工作职责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商务部 外交部 公安部 监察部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商合发〔2009〕261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外交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请做好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事》(商合电〔2009〕1524号)的要求,制订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工作方针,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此次专项整治由省商务厅牵头,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清理和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的工作,并定期(每周星期五15:00以前)向总协调办公室报送本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专项行动总协调办公室负责召集成员单位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的形式研究讨论工作。根据各部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的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如下:
省商务厅:负责专项行动的总协调和相关牵头工作,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参与和配合总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省外办:负责本系统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参与或配合总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省公安厅:负责加强自然人出入境管理,并依法对以下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单位、企业和自然人非法组织、招收外派劳务人员,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变造、伪造、倒卖经营资格证书、公章、合同,以外派劳务名义从事诈骗活动,涉嫌违法犯罪的;未经查验《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为外派劳务人员办理出境证照的;对弄虚作假骗取出境证照的;参与或配合总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劳务外派中介机构的清理,对职业介绍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对没有取得外派资质的职业介绍中介机构从事外派劳务或境外职业中介活动的依法进行处理或处罚。参与或配合总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省监察厅:对各市(州)、各部门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追究拒不执行国家法规、推卸、逃避责任、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的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参与或配合总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省交通厅:负责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参与或配合总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省国资委: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加强外派劳务业务管理,并对涉及违规经营的国有外派劳务企业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参与或配合总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省工商局:对未经批准或无照经营开展对外劳务业务;以旅游、留学、研修、学术交流等名义变相开展外派劳务业务;虚假违法违规发布外派劳务信息、广告等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参与或配合总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1.在全省范围内通过各类媒体、印制宣传册、案例宣讲等方式积极开展国家对外劳务合作政策法规及我省《对外劳务管理办法》的宣传活动,普及防骗知识,尽可能让广大劳务人员了解到通过正规公司、合法渠道外派务工的重要性,提高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必要性的认识。
2.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指导、协助、督促、检查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人民政府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组织相关部门交流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好的工作方法。
3.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大力推广以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基础,多部门、多机构职责明确、通力协作为重点的群防工作体系,利用“四川省外派劳务语音咨询热线96181116”公益平台投诉,开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通过电子政务信息咨询平台与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交流互动等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4.建立信息系统。完善打击非法劳务的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对相关单位、企业、个人的违规行为、劳务人员前往务工国别(或地区)的突发性事件、外引劳工政策变化等情况及时通过省商务厅政务网(外经专网)向社会进行公布,同时加强省直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相互通报非法活动线索。
(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劳务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单位、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1.对全省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外派劳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并对违规企业作出相应处理。
2.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对目前我省29个“省级外派劳务基地(含专业基地)”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未按照《四川省对外劳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外派劳务业务涉及违规经营和相关条件不再符合要求的基地县,取消其“省级外派劳务基地”称号。
3.对具有外事审批权、护照申办权或签证自办(代办)权的企业在外派劳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并对违规企业作出相应处理。
(三)建立促进对外劳务合作规范发展的新体制,健全保障系统。
1.探索建立外派劳务经营企业定点招选体制。杜绝外派劳务业务中间转包环节,明确业务流程、分清责任,禁止外派企业、外派基地以外的企业、中介、个人介入外派劳务业务,外派企业必须通过省商务厅委托地方人民政府认定的其行政区划内的外派劳务基地招选劳务人员,严禁在社会上私招乱募,促进我省对外劳务合作规范、有序发展。
2.健全外派劳务组织、培训单位限区域招收劳务人员体制。经省商务厅委托地方人民政府认定的其行政区划内的外派劳务组织、培训单位必须在本地区(以市、州地域为限)代外派劳务经营企业组织、培训劳务人员,严禁跨地区招收或委托其他单位、中介、个人招收劳务人员。
3.强化培训制度,严格培训标准和内容。外派劳务企业必须从经省商务厅委托地方人民政府认定的其行政区划内的劳务组织、培训单位选招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严禁选派未经培训的劳务人员。
4.强化保障机制,建立外派劳务人员投诉援助工作机制。成立外派劳务人员工会组织、外派劳务经营企业、商会等行业组织,加强外派劳务行业经营企业自律,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并加强相关领事保护;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实行各级政府对本区对外劳务工作负责制,统筹规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指导、协助地方人民政府防范境外劳务项目风险,完善保障体系,配合外派劳务经营公司及时做好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