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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2009年06月04日
来源:四川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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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办发电[2009]5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建设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工作会议重要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高速公路和水运港口等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确保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打开通道,构建枢纽,完善路网,提升功能,支撑发展”的思路,以规划为龙头,以项目为抓手,加快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进程,加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和成本控制,加快推进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二)建设目标。

  高速公路:到2012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力争超过3800公里,建成12条高速公路出川通道,在建高速公路里程达到2782公里;到2020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力争达到8200公里,建成21条高速公路出川通道。

  水运港口:到2012年,港口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150万标箱,水运四级以上航道1066公里;到2020年港口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300万标箱,水运四级以上航道2381公里。

  二、深化改革,创新机制

  (一)创新交通建设投融资机制。坚持走以“多个积极性、多元主体、多种方式”为主要特点的高速公路和水运港口创新发展之路。完善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市场运作的高速公路建设体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统一规划、以市为主、市场运作的水运港口建设体制。全面开放高速公路和水运港口投资市场,支持市(州)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发展高速公路和水运港口。通过BOT、BT、股份制等多种市场运作方式,更大规模地吸纳境内外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组建交通融资平台,增强资本金筹措能力,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乘数效应。加强银政、银企合作,充分运用各类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创新融资方式,优化融资结构,盘活存量资产,用好衍生收益,构建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

  (二)创新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交通重大项目滚动储备制度,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全过程、全因素管理责任制,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实现精细化管理,确保前期工作规范、有序、快速推进。

  (三)创新交通建设管理机制。创新项目管理制度,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目标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等“四项制度”,严格执行规划,进一步开放设计市场,强化竞争和制衡机制,提高项目设计的技术经济水平。加快市场监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工程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强化保障,营造环境

  (一)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部门和项目业主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征地拆迁补偿,按项目进度要求,及时保障交通建设项目用地。加强宣传教育,做深做细群众工作,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引导群众支持交通重点项目建设。

  (二)保障物资供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本着特事特办、积极支持的原则,采取划定专门料场等有效措施,保障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对砂石等地材的需要,保证砂石材料供应的合理价格,必要时可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垄断市场、哄抬料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施工用炸药、建筑主材供应等制约工程进度的突出问题;协调电力部门统筹规划建设电力线路,配合项目建设单位,提前组织实施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用电线路和设施,及时保障施工电力供应。

  (三)营造良好建设环境。各级政府要主动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保障交通建设项目正常施工秩序,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纠纷。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制止和打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破坏工程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营造关心支持交通建设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要把加快交通重点项目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工作体系,确保工作落实。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通厅是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责任主体,项目业主是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省交通厅要做好统一规划、协调服务和行业管理工作并及时下达进度目标计划,督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省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林业、文化、环保、地震、物价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强化协调服务,建立健全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和并联审批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完成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对需转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要落实专人负责办理,对口争取支持,及时获得审批(核准)文件。对纳入建设西部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的项目,特别是2012年前开工建设的项目,要逐一落实项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二)搞好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省交通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省与国家部委及周边省(市)、省直部门之间、部门与(市)州之间等多层次的沟通协调机制,实施省市联动、部门联动、政企联动,密切配合,形成推进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的整体合力。

  (三)强化目标管理。把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下达项目进度计划,明确项目开工时间和完工通车时间。加强督促检查,实行定期通报,落实绩效考核奖惩措施,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成为 “廉政工程”。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确保建成“优质工程”,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四川省交通重点项目建设总体进度目标计划表
 
附件:

川府办发电[2009]59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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