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4020054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来源: 时间: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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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

14020054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马小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补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断交现象的建议》(第14020054号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参保宣传的建议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集中缴费期一般为每年9—12月,期间我局积极组织各地医保部门进学校、企业、进乡村开展宣传动员。20239月,全省集中开展参保缴费集中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医保、主动参保,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在集中宣传期内,经网络平台推送医保相关宣传视频、文章等内容超过270条,累计发送宣传短信超过1180万条,开展义诊、讲座等现场宣传活动超过3700场。通过深入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宣传动员工作,有效提高了全省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广大群众参保积极性。

二、关于以县为单位,采取刷卡方式,将农民的各种资料信息都存于卡内,实行一卡通的建议

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我省医保信息平台于2021年建成上线。新平台坚持全国统一设计、国省两级部署,实现了全国医保一张网。除年终结转等必要停机外,省平台7×24小时为全省参保群众提供实时结算服务,参保群众住院不用先给钱再报销。医保码作为全国医保线上业务唯一身份凭证,存储了参保群众的医保资料信息,参保群众可通过医保码更方便快捷地办理医保业务。参保群众也可继续使用实体社保卡进行医保刷卡结算。

三、关于合理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建议

城乡居民医保覆盖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城乡居民,采取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模式,每年由国家统一动态调整并确定城乡居民医保最低筹资标准,我省各地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筹资,少数地区结合当地实际还设置更高档次的筹资标准供群众自行选择参保,对应更高的待遇保障水平。近年国家和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水平,不断优化筹资结构,2023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380元,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3%左右。多年来,我省持续巩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当前随着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人口老龄化加速等,医疗费用持续高速增长对医保制度运行影响较大,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近年来一直处于紧平衡状态。

四、关于确保农民缴费资金被合理使用的建议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按规定进行医保费用直接结算,提供费用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目前,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经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保费用一单式结算。我省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其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保费用一单式结算,有效解决了包括农民在内的参保群众就医垫钱、跑路报销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各级医保部门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强化群众的风险意识,提高群众主动参保积极性;持续关注城乡居民的健康需求和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确保参保群众医疗有保障的同时实现医保基金安全平稳可持续运行;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持续做好医保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为参保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医保费用结算服务。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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