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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建议》(第0226号提案)收悉,经与财政厅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面临的形势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推进省级统筹”,到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国家层面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表述呈现出从探索试点到全面铺开的星火燎原之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指示批示。具体到我省层面,省政府已将“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加快推进省级统一预算、省市两级调剂、省市县三级责任共担和分级经办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的发展目标纳入了《四川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今年《全省2023年经济工作要点》《2023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部署了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这一重大任务;省委深改委将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纳入2023年重点工作及工作落实台账,实施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势在必行。
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工作,自2022年以来,局党组多次开会研究部署,明确由规划财务与法规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共同配合推动此项工作。2022年初,开展书面调研和数据分析,6月底,完成了近5年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的相关数据分析,对全省各统筹区的筹资缴费、待遇保障、医保支付、异地就医等政策进行书面摸底调查,全面梳理各统筹区的收支政策,认真分析推动省级统筹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推动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工作打算,并形成《积极稳妥 分步实施 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调研报告上报国家医疗保障局。9月29日召开省级统筹专题讨论会,组织局内各业务处(室)并邀请财政厅社保处同志参加讨论,在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11月形成专题政务调研报告报省政府政策研究室。
根据国家局的部署安排和2022年上半年书面调研情况,我局还做了以下工作,为下一步省级统筹工作打下基础。一是待遇保障方面: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指导各统筹地区清理规范超清单范围医保制度和政策,截至目前,已有8个统筹地区完成问题整改13项;按照国家和省级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工作部署,各统筹地区已全部出台本地实施细则,明确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并出台全省统一的门诊共济保障经办规程。二是医疗服务价格方面:首次建立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会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并统一了触发机制、约束条件、总量确定、项目选择、报备程序等重大步骤,系统解决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何时调、调多少、怎么调”等问题;首次统一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指导各地严格对照项目规范贯彻执行,逐步理顺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三是医保药品支付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方面:单行支付药品范围、适用病种及认定标准已实现全省统一。“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已发文要求全省2024年前统一到10%,各统筹地区正在逐步调整。完成了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全省统一,完成了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情况摸底梳理工作,为逐步统一全省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政策做了前期准备工作;四是经办管理方面:部署开展全省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建设3年行动,已实现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医疗救助经办管理规程、四种门诊慢特病经办规程、经办机构内控规程、DRG/DIP经办规程以及经办服务大厅、镇村医保服务窗口建设标准全省统一。优化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统一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结算政策等,优化了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并同步印发了经办规程,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五是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积极稳妥地做好全省编码标准的维护更新工作,坚决杜绝非标编码入库,保证了全省15套医保信息编码标准的高度一致和落地应用,实现了信息技术语言的全省统一。六是基金监管方面:从制度机制上统一规范全省基金监管工作,推动全省基金监管一体化、系统化。
2023年,省医保局党组将推动全省基本医疗省级统筹工作列入全局重点工作计划,今年2月6日,由省医保局牵头,召开财政厅、省税务局推动基本医保省统级统筹厅际部门座谈会,建立了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由局长邓正权同志担任主召集人,财政厅、省税务局、医保局分管厅(局)领导担任副召集人,不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工作。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及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时间表,医保局内各业务处、直属单位根据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时间安排,认领工作任务,列出责任清单,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三、推进省级统筹工作下一步工作安排
经过多次向省政府汇报争取支持、与各相关部门反复研究会商之后,目前已经初步明确工作思路和时间安排。工作思路:配合推进待遇清单制度的全面落实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逐步统一,建立省级统一预算管理的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取消各统筹区自定政策,设置政策调整过渡期,以基金调剂手段助推各市(州)收支政策尽快统一。时间安排:力争9月底前,完成代省政府起草《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尽快正式印发,联合相关省级部门制定《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办法》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2024年在全省正式实施医保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制度。
下一步将按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时间表,联合财政部门、税务部门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省内联合调研(省外调研已于3月完成),深入了解各统筹区实际情况,学习省外先行试点经验。开展数据测算、课题研究、精算分析及专家论证,在10月底,出台“一个意见、两个办法”,11月编制2024年全省医保基金预算时,按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全省医保基金预算。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