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龚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常规健康体检费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家提出了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健康教育等任务目标,明确主要发挥疾病预防控制作用的体检等项目均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均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故健康体检等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
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较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2022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960元。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是立足于“保基本”,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健全完善医保制度,一方面,健全和完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用于保障参保人员常见病、多发病的日常门诊医疗费用;另一方面,指导各统筹区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把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特病及相关特殊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第三方面,完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用药保障机制,持续调整优化诊断治疗机构和认定流程,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健康管理和疾病筛查,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