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553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来源: 时间: 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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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后疫情时代新农合的收交与管理的建议》(第575号)收悉,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后疫情时代,稳步慢速上涨新农合的收交金额,进一步加大保障宣传力度和服务,增强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信心,确保参合率稳中有升的建议

2003年、2007年我国相继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6年,《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将两项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以促进社会保障更加公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原来的区县级统筹为主整体提升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市(州)统筹,基金共济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公平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实行定额筹资、逐年动态调整方式,每年由国家统一确定个人最低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我省各统筹地区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个人筹资标准确定本统筹地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推进过程中,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动态调整筹资标准,不断优化筹资结构。近年来,国家实施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等额增长的办法,2022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61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350元,筹资标准合计达到每人960元,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4%左右,个人缴费占36%左右。自2017年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以来,全省各级财政已累计投入超过2000亿元,为充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及时足额兑现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同时,各级政府高度关注农村地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资助其参加居民医保,确保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当前随着医药技术创新发展、居民医疗需求快速释放、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等,医疗费用呈现高速增长态势,医保基金支出压力逐年增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水平的动态增加,是确保参保人待遇支出的客观需要,也是巩固提高医疗待遇保障水平的基础条件。随着筹资水平的提升,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也逐年扩大,更多治疗重特大疾病的新药、特殊药品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保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切实减轻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我省各级医保部门在做好参保缴费的同时,也利用各种渠道、各样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协调,配合财政部门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同时,持续关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运行情况,防范化解运行风险,不断完善优化基本医保制度,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关于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保证药物提供,提高医疗服务水的建议

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各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聚焦基层医疗机构的短板弱项,持续加大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的资金投入,强化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整体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县医院服务能力建设。省卫生健康委于202112月印发《四川省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持续加强县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县域疾病综合诊疗服务能力,促进县域医疗资源整合共享。2022年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2亿元,支持2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41个脱贫县和1个中西部省份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宝兴县)加强县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全省共90家县医院被国家卫生健康委纳入千县工程。下一步将以千县工程为抓手,持续推动县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科、薄弱专科、重点专科以及紧缺专科建设,大力推动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和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

二是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按照《四川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到2025年,全省力争建设国家临床重点专科7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0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500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1000个,形成资源均衡、分工协作、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临床专科服务体系。下一步将继续积极指导各市(州)统筹建设一批县级临床重点专科,打造县域医疗龙头,以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为基础,以满足人民群众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就医需求为导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遴选建设1000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

三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以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以下简称次中心)为抓手,推动有限的资源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中心镇卫生院聚集,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分布集中度与单体规模,打造建设为二级医院水平的医疗卫生机构。2022年,全省167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2022年,全省累计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本标准及以上的机构覆盖率提升到63.13%,累计创建社区医院230家,117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0个科室完成第一批基层临床特色科室建设,医疗能力和水平得到一定跃升。下一步,将不断推动市县两级按既定进度落实好次中心建设工作任务,做好2023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与社区医院创建工作,加强民族地区达标建设,组织开展基层临床特色科室标准和内涵培训。

四是保证药物提供。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931号)文件要求,调整全省医保药品目录时,对于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按规定程序优先纳入目录范围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完善院内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处方点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医师予以约谈、公示、通报批评等,且与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规定我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药品总金额的比例: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不得低于55%、村卫生室不得低于65%。目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共有药品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突出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能够更好地满足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需求。同时,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已出台《四川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作方案》,要求医疗机构完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度,加强用药目录规范化管理,合理优先选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优化本机构用药目录。

三、关于强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增强整体服务功能,缓解省、市、县级医院压力的建议

2022年,我省依托国家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组织21个市(州)基层骨干人员和乡村医生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共培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1095人,乡村医生4113人;开展民族地区骨干人才进修培训项目,组织全省67个民族县中心卫生院134名从事临床、检验、影像等专业的骨干人员到成都市三级医院进行为期6个月的全脱产进修培训;实施全省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振兴工程,组织对全省100名中心乡镇卫生院院长和1580名三州村医开展集中培训。市县两级每年按照计划安排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及乡村医生开展各类培训,医疗服务能力得到一定提升。下一步,省市县三级将持续做好对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医疗业务能力水平。

四、关于加强整顿规范药品购销秩序,探索乡镇卫生院药品统一配送机制,并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的建议

省药监局持续加强对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监管的工作指导督促,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疫情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春雷行动2023,切实加大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整治力度,对乡镇卫生院等药品使用单位督促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储存管理和使用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严厉打击从事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履行购进验收制度、使用假劣药和未经批准的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目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尚不允许医疗机构向其他医疗机构销售或者配送药品。

五、关于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的建议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规定,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保协议,开展医保协议管理。按照我省协议管理相关规定,各级医保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培训,督促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同时,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积极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内部培训,让工作人员及时准确掌握医保政策,定期自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确保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合规医保待遇。下一步,医保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医保服务。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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